【域名仲裁】你知道吗?原来日本烟草集团域名JT.com是仲裁到的!
时间:2023-02-24 16:06:02 | 来源:建站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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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仲裁】你知道吗?原来日本烟草集团域名JT.com是仲裁到的!:案例编号 D2000-0492
概要:日本烟草集团于
2000年仲裁域名
http://JT.com成功,并一直用作官网。
争议域名:http://JT.com注册于
1997年9月2日,目前所在注册商为
MarkMonitor Inc.。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投诉人是日本烟草集团
Japan Tobacco,JT,也是日本唯一的烟草专卖集团;
被投诉人是以色列的个人持有者
Yoshiki Okada。
仲裁过程:2000年5月24日,投诉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版文件向所在地的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起申诉;
2000年5月25日,中心向投诉人发出了《投诉受理确认书》;
2000年5月26日,中心向争议域名当时所在注册商NSI发送验证请求,并与
2000年5月30日收到了注册商的确认验证;
2000年6月4日,中心确认满足程序要求后向被投诉人发出仲裁程序启动的通知,并要求其在
2000年6月27日前回复,但被投诉人并未答复。
2000年7月10日,在被投诉人逾期未答复的情况下,中心下发了《关于任命行政专家组和预计判决日期的通知》,仲裁程序正式开始。
事实背景:1、投诉人以
“JT”标志宣传自己及其产品;
2、投诉人在全球
拥有100多个“JT”商标注册;
3、“JT”标志广泛用于投诉人生产和销售的香烟,投诉人每年在全世界销售带有“JT”商标的卷烟价值
数十亿美元。因此,
投诉人的商标“JT”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日本享有盛誉;4、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
第一次接触是在瑞士JT International系统部门工作的Bill Summers完成的;
1999年秋,Bill Summers通过电子邮件询问被投诉人是否有兴趣出售http://JT.com域名。此后,Bill Summers和被投诉人交换了电子邮件,以协商有关域名的价格。首先,比尔·萨默斯 (Bill Summers)向被投诉人
提供了5,000美元的报价。(?)
1999 年11月15日,被投诉人向比尔萨默斯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指出这笔金额是“低报价”。(可不是嘛)
1999年11月16日,Bill Summers写信给被投诉人,
表示7,500 美元是投诉人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你怎么不去抢呢?)
1999年12月6日,被投诉人写信给 Bill Summers,表示
1,000,000美元我也不会卖;(必须的啊)
2000年春,日内瓦JT International的Vincent F. Bick(文森特·比克)写信给被投诉人,
要求被投诉人讨论域名事宜,此后,Vincent Bick 与被投诉人之间进行了电子邮件通信;(换了个分公司来找被投诉人谈)
2000年3月1日,被投诉人写信给文森特·比克,询问后者是否想通过电话与被投诉人交谈,然后文森特·比克写信给被投诉人说:
“我们正在准备取消/转让 http://JT.com 的法律行动,作为礼貌,希望给您一个机会重新考虑您在此事中的立场。”(这是威胁啊)
2000年3月2日,被投诉人写信给文森特·比克说:
“您可以将我1999年3月31日在文章中关于域名抢注的旧文章发给您可以阅读日语的员工(并附上链接)”。(硬刚了)
双方辩论:A.投诉人1、被投诉人的域名
http://JT.com与投诉人在全球注册的商标“JT”及其广泛使用的企业标志“JT”相同;
2、投诉人不知道被投诉人采用
http://JT.com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3、被投诉人分别于
1999年11月15日和
1999年12月6日给瑞士JT International 系统部门的 Bill Summers 发送的两封电子邮件清楚地表明了被投诉人的恶意,如第4段所述(b)(i) 政策:
“表明您注册或获得域名主要是为了将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该投诉人的竞争对手,以获得超出您记录的与域名直接相关自付费用的收益”;4、投诉人要求作出将
http://JT.com域名转让给投诉人的决定。
B.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未能提交任何对投诉的回应。
仲裁结果: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作出回应
,因此,对投诉人在投诉中所主张的事实不提出异议。所以,小组认为:
1、涉案域名的主体部分
http://JT.com与投诉人在其年度报告、公司简介手册和烟盒中广泛使用的“JT”标志相同,并与“JT”商标和投诉人在日本及其他许多国家获得了不同类别商品的商标相同。
因此,投诉人达成第一要素是不可置否的。2、被投诉人采用
http://JT.com域名没有正当理由的使用,而是为了不正当利益欲将其出售给他人。
因此,被投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且已能证明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3、如果被投诉人被允许维持域名或用作其他商业行为,
将会误导全球消费公众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有某种业务关系或联系,并且此外,投诉人的驰名商标和公司标志“JT”的显著性也将被稀释。
综上所述,小组专家认为投诉人达成了仲裁三要素,决定将涉案域名http://JT.com的注册权移交给投诉人。总结:可惜吧。我个人认为域名被仲裁走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
“被投诉人没有答复中心的通知”,这样直接让他失去了自我辩护的机会,那么投诉人说什么都没有可反驳的证据,这对小组专家来说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尤其是像这次仲裁只有一个小组专家,结果完全在于他的主观意识判断。
所以说,若是遇到仲裁积极应诉才是最好的保住域名的方法。·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