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中国网络安全监管盘点
时间:2022-05-26 21:48: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5-26 21:48:01 来源:行业动态
01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实施 5 月 25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等作出规定。
02 《2020 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发布 5 月 26 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发布《2020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报告。
报告从 APT 攻击、数据安全、安全漏洞、恶意程序、网络反诈、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等方面对 2020 年网络安全状况特点进行了梳理;同时指出 APT(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个人信息保护、供应链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远程协作安全风险、大数据安全等将成为 2021 年网络安全领域值得关注的热点。
03 “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 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7 月 5 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上述三家平台停止新用户注册。
04 《数据安全法》正式生效 9 月 1 日,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生效。法律规定了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公开等环节规范,加速数据的合规流通,为政府、企业开展数据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至今,在应用层面已经实现了全球领先,但应用和安全之间仍然存在一定鸿沟。从《民法典》提出隐私保护到《数据安全法》实施,我国正逐步分离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构建数据安全监管制度。
05 《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该法案经过三次审议,加强保障个人在信息相关环节的“告知——同意”原则。
三审稿中首次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转移的规定,指出“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业内人士认为,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早期积累的用户信息,获得了不可撼动的行业地位,而个人信息可携权可有效打破大型平台的数据垄断。
06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 11 月 14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意见反馈截至 12 月 13 日。
第四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用户实施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定价等损害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在产品推广中实行最低价销售等损害公平竞争;不得利用数据误导、欺诈、胁迫用户,损害用户对其数据被处理的决定权;不得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
07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11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第九条明确提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该意见稿还提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等。
08 “滴滴出行”于纽交所退市 12 月 3 日,滴滴出行发布消息称,公司即日起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并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6月 30日,滴滴在纽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DIDI”。
7 月 2 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表示,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 4 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下架;7 月 16 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