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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了解技术与商业模式,规制应当建立在技术与商业模式革新的基础上。
时间:2022-02-20 18:04: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2-20 18:04:01 来源:行业动态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政策一定是建立在充分的实证调研的基础之上,这就对政策制定者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监管政策应当符合行业的发展现状。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日新月异,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很多新生事物都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如果忽略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仍然沿用过往的监管思路,甚至直接套用已有的监管政策,监管效果不仅会大打折扣,更有可能直接扼杀新兴的经济业态。
电信行业为例,比如短信和微信,前者是基础电信业务,后者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如果套用对短信的政策以管理微信,无异于缘木求鱼,监管效果南辕北辙也就不足为奇了。我国目前对此区别的监管态度,恰恰促进了电信产业的大发展。
再以交通行业为例,比如出租车和网约车,二者实现的机理和借助的技术手段都不一样。一个是巡游揽客,另外一个是网上预约;一个是借助车载里程器计价,一个是通过智能手机和GPS信号计价。
优秀的立法者或司法者应该及时更新知识,掌握行业动态,紧跟技术创新的步伐。举例言之,2015年,伦敦的出租车司机行业协会提起一项司法诉讼,主张打车软件所依赖的智能手机等同于出租车计价器(taximeter),进而违反伦敦的禁止性法律。
10月16日,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法官在比较计价器与智能手机的计费机制后,最后判决智能手机不属于出租车计价器,因而网约车在伦敦可以合法运营。餐饮行业为例,都是提供餐饮服务,“回家吃饭”的模式与传统餐营业有很大不同,它是私家厨房在满足自家需求的同时分享给周边订户,传统餐饮业的监管思路不可简单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