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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要来袭,微商、代购需准备

时间:2023-03-18 07:50: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8 07:50:01 来源:电子商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民的增加,网络支付、快递的便捷,网店、微商、代购日益增多,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下面我们来解读部分《电子商务法》条例。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简单来说,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总称,是包含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只要是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则是电商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等。平台内经营者则是这些电商网站内的店家,如淘宝卖家、微商店主等。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否则平台内经营者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没有采取措施的,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如果从事食品销售就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禁止“刷好评”、“删差评”等行为。否则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代购将要依法进行税收、检验等流程。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增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使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将有效减少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没有了假冒伪劣产品,竞价排名商品的“广告”标识,可以让消费者明显区分,优质商品、信用店铺将会更好的展现出来,以供消费者选择。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内容为《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行政处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终止电子商务等有关信息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或者搭售商品和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如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或者销售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如违反以上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处罚,我们可以看到,《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较大,作为连接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重大,本法在约束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同时,跟多的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不仅保护正规平台内经营者,更多的是保护了消费者。在未来的四个月内,平台内经营者要赶紧着手进行主体认证和许可审批了,《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会减少一大部分的假冒伪劣产品,会有更多的优质商品出现,在我看来,虽然给微商、代购这些带来了一些影响,但是也是一个机会,没有了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了竞价排名,对平台内经营者也算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至少我相信,好的产品一定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参考链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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