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办工作职责
时间:2023-07-10 06:54: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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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办工作职责:1、综合办公定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性工作的承接、运作和落实;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协调和保障;负责重要会议报告、年度工作要点、季度工作计划、全局性工作总结的汇总和起草;负责全局性工作调研课题的制定、督导及落实;负责民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各办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对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对各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不予登记或处罚的决定进行行政复议。编制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其它全局性的工作。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并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章程草案;批准筹备的社团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社团,准予登记并颁发证书。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团注销、社团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或合并的、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设立分支机构范围或代表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提交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社团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给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自行解散的、分立或合并的、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清算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