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
时间:2023-07-04 19:12: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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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申报材料:第八条 申请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二)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
(三)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四)基地或园区经营管理主体的基本信息材料,包括经营管理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平台运营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等;
(五)基地的设立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设立的基地应提供当地政府同意设立的批文;
(六)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材料;
(七)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方案;
(三)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材料;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会计年报;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七)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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