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作品简介
时间:2023-07-03 14:45: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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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作品简介:2011年《住宅设计规范》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
【有效期】2012年08月01日生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3年版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英文: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号:GB 50096-1999 (2003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公告号: 第142号
公告内容: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3]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时间:2003年4月21日
1999年版标题: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批号:建标[1999]76号
内容: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时间: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