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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

时间:2023-06-17 19:33: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6-17 19:33:01 来源:营销百科

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建制镇(不含县城关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的《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键词:办法,实施,管理,建设,规划,浙江省,村庄,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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