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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

时间:2023-06-05 06:30: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6-05 06:30:01 来源:营销百科

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涉及本市规章的审查决定、裁决,应当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将上一年度规章备案审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键词:规定,备案,南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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