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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时间:2023-04-29 22:45: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29 22:45:01 来源:营销百科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级备案机关应加强监管。对于备案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应撤消对该项目的备案;对于未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办法,暂行,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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