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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时间:2023-04-29 17:39: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29 17:39:01 来源:营销百科

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信用担保机构的变更:第十四条 信用担保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组织形式;(三)变更注册资本;(四)变更公司住所;(五)调整业务范围;(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八)分立或者合并;(九)修改章程;(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信用担保机构的分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报监管部门审批。(一)机构的撤销、分立或合并;(二)变更分公司名称;(三)变更注册地址;(四)调整业务区域范围;(五)监管部门认为须报经审查、备案的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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