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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4-26 12:33: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26 12:33:01 来源:营销百科

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n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

n3、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n4、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

n5、协助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

n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n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关键词:机构,职能,管理,社会,团体,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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