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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历史沿革

时间:2023-04-16 08:3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16 08:32:01 来源:营销百科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历史沿革:香港英治时期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员,直接向香港总督负责,亦是立法局当然官守议员(直至1995年)及行政局当然议员,是香港主权移交前唯一仍然由非华人担任之司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律政署(英语: Legal Department) (又称律政司署(英语: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主权移交后,此职位改称为'律政司司长',主管部门改称'律政司';但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会议不设当然成员。

2002年,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改为政治任命。

关键词:历史,沿革,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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