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3453325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143453325 在线咨询
所在位置: 首页 > 营销资讯 > 营销百科 > 网络治理法律规制

网络治理法律规制

时间:2023-03-31 09:58: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31 09:58:01 来源:营销百科

网络治理法律规制:   1.形式合法性原则
  也就是政府的治理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任何政府法规、规章在内容上都要符合上位法,最终符合宪法的规定。就要求n实名登记事件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实名登记。尽管在2003年,清华大学n新闻学教授n李希光提出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n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但是,迄今为止人大并没有就网络实名登记进行立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现代n公法原理,深圳警方就无权要求对论坛、BBS的版主、nQQ群的创建者进行实名登记。
   2.必要性原则
  也就是政府治理的手段是必要性的,不进行这种手段的治理无法防治网络之害。在政府治理的各种手段中,包括网吧监控与实名登记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中的一个焦点就是采取这些措施是否必要,如果不采取这些措施是否能达到防止侵权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如实名登记的目的是,出现有害信息后容易寻找到真实身份的人,从而防止和打击犯罪。但有人就提出异议,认为防范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预防打击犯罪,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来实现,如以管制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为主,明确网站的n法律责任,让网站采取各种方式来远离纠纷。因此,对网络进行政府治理的立法时,必须广泛听取民意,召开各种形式的n听证会充分论证治理手段的合理性。
   3.最少侵犯公民权利的原则
  如果某种政府治理手段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在运用这种手段时,也要坚持尽可能最小地侵犯公民的权利。比如在对待网吧监控的问题上,笔者赞同使用监控的手段,但同时认为,n行政机关应制定严格规定,严禁n管理人员外传在监控中获得的信息;除非n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监控获得的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条件允许下改进n监控软件,避免涉及隐私等。
   4.正当程序原则
  对网络的政府治理必须制定严格的程序,同时在执行中必须坚持依程序执法。实名登记即使是有必要,也应当有一个严格的程序,规定向谁登记,谁有权获得登记的资料,不能因为程序的不严格而使资料外泄,损害公民的权利。

关键词:法律,治理,网络

74
73
25
news

版权所有© 亿企邦 1997-2025 保留一切法律许可权利。

为了最佳展示效果,本站不支持IE9及以下版本的浏览器,建议您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点击下载Chrome浏览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