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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时间:2023-03-28 04:16: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28 04:16:01 来源:营销百科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原国家计委1998年4号令)、《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02年8月市政府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贯彻实施《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475—2007)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向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有关信息资料,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受理、核查并备存。

第三条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包括开业备案、变更备案和停业歇业备案。经营业户的备案主体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市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其全程办事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开业备案事项;各区、县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辖区备案管理责任,其全程办事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变更备案事项和停业、歇业备案事项。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业户,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相应要求;应当按照本办法申报备案,并对备案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事后监督管理。

关键词:办法,暂行,管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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