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业2香港金融业发展简史编辑
时间:2023-03-25 01:56: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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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业2香港金融业发展简史编辑:香港银行业历史悠久,20世纪60~70年代后大幅度发展,并逐步成为世界银行业的中心之一。
rn香港长期以来只有商业银行,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少数商业银行承担。1982年起实行金融三级制,即把银行业机构分为持牌银行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注册接受存款公司:①持牌银行,可以吸收任何数额和任何期限的存款,利率受银行公会利率协议限制;同时经营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②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50万港元,短于 3个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多经营投资公司贷款业务。③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10万港元,不短于3个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贷款业务以分期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为主。持牌银行在香港金融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1990年底香港银行业总资产52339亿港元,持牌银行为48582亿港元,占93%。
rn香港金融机构分别按银行条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条例管制。除港督、财政司、银行(接受存款公司)监理专员直接审批执行外,还有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咨询委员会、香港银行公会(内设咨询委员会)分别参与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咨询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