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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行政长官

时间:2023-02-28 13:45: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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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行政长官:及区域市政局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洁净局,管理公共卫生,除了官守议员、委任议员,当时该局还包括两名由选举产生的议员。1935年,该局易名市政局。日治时期,直选的两个议席被取消。1952年,直选议席获恢复,翌年直选议席增至四个,之后直选议席不断增加,1983年增至15个,占总议席的一半,所有直选议席均由单议席单票制产生。

另外,1973年,所有官守议席被取消;1989年,出现间选议席,由市政局内10区议会各推选一人(1994年区议会选举,旺角与油尖两区并为一区,因此1995年市政局的间选议席由10席降至九席);1995年,所有委任议席被取消。

在1981年政制改革以前,只有少数人有资格成为市政局选举的选民,即富裕阶层或专业人士,例如1979年全港只有约44万人符合选民资格,申请成为选民的只有三万五千人。

1985年,区域市政局成立。1986、89、91三届,该局议席均为36个,委任议员12席,当然议员3席(乡议局主席及两名副主席),间选议员九席(区域市政局辖下九个区议会各推选一人),直选议员12席(单议席单票制)。1995年,所有委任议席被取消,直选议席增至27席。

1997年,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成立,前者41名议员全体过渡,另增九名委任议员,后者39名议员全体过渡,另增11名委任议员。1999年,两局同遭特区政府解散。

关键词:行政,制度,选举,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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