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历史沿革
时间:2023-02-24 18:36: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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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历史沿革:195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立。南汉宸任主席。9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四八次会议决定,国际经济事务局成立,与中国贸促会一个机构,两个名义,受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
[2]1954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撤销,中国贸促会的'国际经济事务局'名称也撤销。
[2]196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对外是民间团体性质,对内相当于国务院的一个直属局。中国贸促会先后归口对外贸易部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领导。
[2]1967年3月,中国贸促会暂归对外贸易部代管。
[2]198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贸促会对内相当于国务院直属局的建制。王耀庭任主任。
[2]1986年5月,中国贸促会在经过长期的筹备和吸收一大批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委员会;同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国家委员会名议申请加入国际商会。
1988年6月,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贸促会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各地方分会、支会也相继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面向会员,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
1988年起,中国贸促会开始建立行业分会,以促进有关行业进出口贸易,增进中国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989年,中国贸促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名称。
[2]199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再次明确中国贸促会对外仍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对内仍按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待。
[2]1994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和《仲裁法》,在《对外贸易法》中,明确了中国贸促会作为贸易促进组织所应具备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在《仲裁法》中,明确了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从而确立了中国国际商会涉外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5月,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28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接纳中国入会。中国贸促会牵头组建了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中国成员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作为主席单位,负责处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会。
1994年10月,中编办在批准贸促会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中国贸促会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
[2]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71家工商组织、经贸团体及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主席单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2018年5月21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研究中心在广西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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