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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注销登记

时间:2023-02-21 12:48: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21 12:48:01 来源:营销百科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歇业;

(二)因分立、合并而终止营业;

(三)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四)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未开业;

(五)因行政处分、法院裁决而终止经营;

(六)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

第二十二条 企业转让,转让方应当持转让协议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填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歇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三)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六)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后,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收回其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撤销其注册号,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企业设立的分厂、分店、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本程序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企业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区域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填写《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并凭此表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三十条 企业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按本程序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到分支机构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本程序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分支机构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提交董事会的决议书。

第三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办理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办理登记,本程序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程序中规定的表格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关键词:登记,注销,制度,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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