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处室
时间:2023-02-16 21:22: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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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处室: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内设办公室、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卫生与食品检验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轻纺检验处、机电检验处、检务处、认证监管处、财务处、政工处,共11个处室。
办公室(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三)负责秘书工作,负责组织会议,组织或参与起草综合材料。
(四)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五)负责信息与宣传工作。
(六)负责接待和外事工作。
(七)负责队伍建设,负责科级以下公务员管理及调配工作。
(八)负责内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编外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家具、办公设备等后勤物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车辆及司机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一)负责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和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业务工作质量检查和专项稽查活动;负责组织商品质量分析、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上报工作;负责业务投诉的受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订业务工作规划、制度和审核业务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综合业务协调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检验检疫监管业务模式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委托检验检疫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分级分类管理、基地备案、检疫登记注册及监管工作。
(八)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与公布工作。
(九)负责科研、制标项目的申报、督办等科技与管理协调,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十)负责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一)承担出入境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
(二)承担出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卫生注册前期审查、初审和注册企业的日常监管等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出境食品基地备案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出入境特殊物品、尸体/骸骨/棺柩的检验检疫工作。
(五)承担病媒昆虫的卫生监测工作。
(六)承担入境食品加工机械设备的卫生检疫工作。
(七)承担食品及化妆品商品质量分析和出入境食品、化妆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农兽药残留的监控工作。
(八)承担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线索报送、协助调查和出入境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源的协助调查、上报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检验检疫处(一)承担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
(二)承担本局检区和北辰、武清、静海、宝坻、蓟县出入境小动物检验检疫、出境伴侣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承担出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卫生注册前期审查、初审和注册企业的日常监管等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动物养殖基地备案的相关工作及监督管理;出境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加工、贮存场所检疫注册的相关工作及监督管理。
(五)承担出入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贮存场所的监管工作。
(六)承担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并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疫情、疫病信息和防控措施实施工作。
(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商品质量分析和出入境动物源性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农兽药残留的监控工作。
(八)承担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线索报送、协助调查和出入境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的协助调查、上报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植物检验检疫处(一)承担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
(二)承担出境蔬菜、农产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卫生注册前期审查、初审和注册企业的日常监管等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出境植物源性产品基地备案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出境植物源性饲料加工、贮存场所和出境花卉种苗种养殖企业及其加工贮存场所检疫登记的相关工作及监督管理。
(四)承担出境木质包装及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检疫注册登记地相关工作及监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的入境木质包装检疫工作。
(五)承担植物疫情、有害生物监测,并收集、整理、上报植物疫情、疫病信息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工作。
(六)承担植物及植物产品商品质量分析和出入境植物源性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农兽药残留的监控工作。
(七)承担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线索报送、协助调查和出入境植物源性食品、农产品、中药材等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的协助调查、上报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轻纺检验处(一)承担出入境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法定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
(二)承担轻纺类援外物资及双边协议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承担法检目录外轻纺类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四)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轻纺类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轻纺类进境强制性产品认证特殊处理程序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初审、核查及监管工作。
(五)承担需实施出境质量许可的轻纺类商品注册登记相关工作。
(六)承担轻纺类商品质量分析工作。
(七)承担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线索报送、协助调查和出入境轻纺类商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的协助调查、上报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电检验处(一)承担出入境机电仪产品、成套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汽车的法定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
(二)承担机电类援外物资及双边协议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承担法检目录外机电类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四)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机电类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核查及监管工作。
(五)承担机电类商品质量分析上报工作。
(六)承担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线索报送、协助调查和出入境机电类商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的协助调查、上报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务处(一)负责制定本局检务管理规程、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报检、计费、签证、放行、归档及统计工作。
(三)负责检验检疫证书、证单、标识和业务印鉴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原产地证的签发工作。
(五)负责单证流程管理、差错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线索报送和协助调查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证监管处(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执行天津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的有关规定;制定检区内认证认可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检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特殊情况下处理程序和免办工作;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审批;组织3C认证的后续管理监督。
(三)负责检区内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和组织卫生注册登记前期审查、评审、上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定期监督管理和随机抽查工作;对外注册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协助、组织境外官方来华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检区内出口商品注册登记企业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检区内认证认可业务各类评审员的培训、推荐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检区内出口企业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入境旧机电的备案初审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初审工作。
(八)负责检区内认证监管业务的各类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一)负责天津检验检疫局指定区域的财务管理。
(二)负责拟定空港检验检疫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三)负责国有资产计划管理。
(四)负责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监督管理。
(五)负责实施内部财务稽核。
(六)负责上报各项财务报表。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处(含纪检监察)(一)负责党务、政工、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