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网站区别两类网站
时间:2023-02-15 12:54: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15 12:54:01 来源:营销百科
经营性网站区别两类网站:不少的网友来信询问具体如何判断自己的网站是属于经营性的网站还是非经营性网站,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网站合法化运作是需要去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还是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五条之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实不仅仅是列举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履行前置审批。还包括电子公告、网上证券等等。
哪些属于经营性网站,哪些属于非经营性网站呢?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作了一个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这个规定相当含糊,以至于现在不少的人不明白自己的网站到底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有偿提供信息的'有偿'是以何种形式出现的,互联网赢利模式让有偿服务变得很难判断。如6年前的'新浪邮箱缩水案'中就围绕新浪的免费邮箱到底属不属于免费服务展开过辩论。也就是这种互联网上免费使用、利用广告费来营利属不属于经营性。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都是无偿提供信息,但是其经营性是毫无争议的。
在各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中对于经营性网站有着进一步的规定,如《北京市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网站,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以及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经营性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这个办法从开设主体上对经营性网站作了限定,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这个办法规定的经营性网站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侧重点有所不同,同时法律效力等级也低,不能成为判断经营性网站的标准。
因此,目前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的界限并不是很清楚。正如有些网友所说的,政府主管严格执法的话,不少目前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都是在违规提供经营性服务。我们看到不少网站明显的属于经营性网站,如很多网络广告联盟都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但由于政府监管不严,照常在提供各种互联网服务。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让经营性的判断不是很明确,同时严格按照传统法律对经营性的理解,大多数的网站包括本博客恐怕都会划入经营性网站之列。有人就提出,判断经营性与否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在经营,也不在于是否存在一定的赢利服务项目,而是看网站经营是否以赢利为最终目的。这种解释同样还是无法清楚判断经营性网站。现实生活中不少个人网站都刊登各种广告和提供一些服务,也意图通过个人网站来实现赢利。
其实我们可以反其道去思考,一个网站在是否属于经营性网站上模棱两可,如果能够拿下ICP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彻底保证自己的网站运作完全合法化,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可是问题在于不少的网站即使属于经营性网站,但是根本无法拿下ICP经营许可证,那也只能是弄一个非经营性ICP备案来灰色生存了。这主要是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所决定的。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这个条件对于众多网友来说,根本是无法达到的。首先必须是企业法人;其次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元;再次还要求开业三年以上。这实际上首先把个人网站排除在外,其次将很多小规模的新公司排除在外。
过高的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让众多小网站望尘兴叹,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及小公司开设的经营性网站要想彻底合法经营是不可能的,只能去弄一个所谓的备案来'装点门面'。但是要注意的是,一旦主管部门严格执法,这个非经营性ICP备案不享有法律上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