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3-02-12 23:12: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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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共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联络、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综治、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总工室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省、市空间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拟订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目标和年度计划草案;协助总规划师、总工程师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评审、上报工作;承担规划修改的技术审查和报批责任;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评审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研究计划;承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参与审查长沙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制定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局内各项规划编制合同的签订和编制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承担组织规划实施评估的责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审查和管理,参与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影响较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建设时序的确定工作。
(四)县乡规划管理处
牵头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一体化工作;指导检查县(市)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市)规划成果的整合;指导县(市)有关规划编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的规划;指导城区乡(镇)、村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规划方案审定工作;承办县(市)规划部门依法上报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核发县(市)区域内由市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并对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提出选址初审意见。
(五)重点工程规划管理处
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牵头组织对全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参与市政类城乡规划编制、重大市政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工作;提供市政建设工程设计要点,组织、参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定位管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标高、道路线形等规划依据的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公示、监察执法和验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基地内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和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类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及督办。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处
参与芙蓉区、岳麓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担芙蓉区、岳麓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及许可责任;参与辖区内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的规划审查工作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基地内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和市政工程规划审批;负责芙蓉区、岳麓区规划分局上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处
参与天心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天心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及许可责任;参与辖区内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的规划审查工作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基地内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和市政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天心区规划分局上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三处
参与开福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开福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及许可责任;参与辖区内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的规划审查工作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基地内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和市政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开福区规划分局上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
(九)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四处
参与雨花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担雨花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及许可责任;参与辖区内基建项目年度计划的规划审查工作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基地内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和市政工程规划审批;负责雨花区规划分局上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
(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五处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流程;对接协调大河西先导区、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的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的相关工作。
(十一)业务综合管理处
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受理规划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负责规划实施管理的批后公布;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业务案卷督办、反馈和资料收集、调阅、归档以及局机关业务信息的统计;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和与市政务中心、市收费局的工作协调;承担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的业务衔接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作发放各项规划许可证书。
(十二)法规监察处
组织拟订本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局机关文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经办处室开展各类规划公示、听证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指导区规划分局、县(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局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三)规划地理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规划地理信息资源的统一分配与协调;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标准拟订、用户体系建立、信息实时更新工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勘测成果、成图和资料审查、管理、应用及监督;组织、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和航空摄影测量,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全局技术资料和规划业务档案。
(十四)规划宣传和展示管理处
负责宣传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长沙城乡规划建设的成就和发展前景;组织发布重要规划信息,普及公众规划知识;负责长沙市规划展示馆的筹建和布展;负责规划成果及重大项目的公告、公示及展示的管理;组织维护和更新城乡规划宣传展示内容;收集社情民意,开展相关新闻发布与咨询交流。
(十五)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与考务、教育培训、科技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外事等工作责任。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