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代表言论
时间:2023-02-09 17:57: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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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代表言论:历史上,香港新界地区的原居民会选出自己村内的村长,而这些选举往往是由男性原居民垄断。但随着香港社会的变迁,新界乡村地区与市区的人口流动增加,新界乡村的居民未必只是原居民。2000年12月22日,香港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当时石湖塘村及布袋澳的村选举制度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性别歧视条例》,从而确认了非原居民可参与村代表选。但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也有义务按《香港基本法》第40调规定,保护'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终审法院认为权益只包括丁屋利益、某些物业豁免缴地税及差饷等,但不等于政治权利。由此引申出乡村村代表选举办法的改革,当时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广泛争议以及部分新界原居民的反对。
判决经过政府长达3年多的讨论后,2003年2月终于通过《村代表选举条例》,改革村选举制度。现时,村代表分为两个组别,一为'原居民代表',另一为'居民代表';这俗称'双村长制',两个组别的选举分开进行。两名村代表分别代表居民反映村内事务意见,而原居民代表也额外负责处理一切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村代表的任期为四年,现届村代表任期由2003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参加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需年满18岁,是该乡村的原居民或其配偶。原居民定义为1898年时已经是该村的居民的人,或是原居民的父系后裔。参加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需要是年满1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并连续三年居于该乡村。
代表选举的候选人则需年满21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所属组别5名登记选民提名,并本身已登记为所属组别的选民。原居民代表参选人需为原居民;而居民代表候选人则需连续六年居于该乡村。
2003年7月至8月举行首次'双村长制'村代表选举,部分票站出现怀疑黑帮'晒马'(召集人马、向对方展示实力)场面,《明报》报道指8月17日元朗屏山票站外有过百人叫嚣、大骂投票村民,香港警察反黑组控以非法集会拘捕27人。候选人邓展鹏得悉后质问警方'为何拘捕他的助选团'。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称事件是一种'点缀',否则'称不上是乡村选举'。
在首次的'双村长制'村代表选举中,原居民代表投票率为72.91%,居民代表选举为74.61%。新一届的村代表选举将会在2007年1月6日至2月4日的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现在接受候选人提名(至200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