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解锁案事件过程
时间:2022-02-20 15:44:02 | 来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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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令
'一般来说,美国有很多法律要求公司为政府提供数据或者服务来协助调查。'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因特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CenterforInternetandSociety)资深研究员大卫·奥布林(DavidO'Brien)表示,'执法机构根据案件是否涉及外国政府、国家安全和数据形态等因素,考虑引用的法律。例如《外国情报监控法》(FISA)。另外,《电子通讯隐私法》等法律也赋予了执法机构通过发出法庭命令或者传票等方式来要求获得信息的权力。'
据专家介绍,这次政府引用的法律是美国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通过的《所有令状法案》(AllWritsAct,又称《全令法案》)。颁布于美国开国之初的这部法案简单到只有两段话,但是赋予了法院非常广泛的权力来要求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为调查案件提供服务,例如,要求保险柜工厂设法打开一个上了锁的保险柜等等。而且,该法律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这种服务给予补偿。
'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里,该法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被法院频繁引用,但像这次那样,要求一个公司修改软件以便解锁,则是第一次。'奥布林说。
乔治华盛顿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同时也是网络安全政策研究中心创始人的兰斯·豪夫曼(LanceHoffman)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国家是否有权力要求这些。国家的权力是否已经大到可以侵犯个人权利的程度。这个案子很可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全令法案》源自《1789年司法条例》,其现代法律形式于1911年通过,其后经历过几次修正。《全令法案》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最高法院和所有根据国会法案建立的法庭可以签发需要或恰当的法令,以帮助个别领域的管辖以及法律原则合适的应用;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官可以签发替代法令或暂行规则。
似乎没人料到,这部两百多岁的古老法案竟成为现代科技企业的'心头之患'。2012年,科罗拉多州的一名联邦法官依据《全令法案》下令要求被告解开其所使用笔记本的密码。2014年10月31日,纽约南部地区的联邦检察办公室依据《全令法案》强令一家智能手机制造商为一部智能手机解锁。政府认为,该部手机跟一起信用卡欺诈案有关。
《全令法案》被频频引用,是因为美国国会尚未通过法律授权政府获得电子设备中的数据。2010年秋天,奥巴马政府开始推动科技企业须向政府提供未加密信息的相关立法。FBI的律师、司法部、商务部共同参与了法律的起草。草案提出,网络信息企业需要同样适用电话通信企业的行业规范。后者在克林顿政府时期被迫建立了可供政府监听的信息网络。但是政府是否有权力要求科技企业研发软件以解码加密信息,草案还未涉及。法律起草者认为,联邦法律需要为上述权力规定清晰的界限。2013年,'斯诺登事件'爆出了美国政府的大规模监听丑闻。奥巴马政府随即中断了上述立法。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苹果与FBI的争议或许会推动奥巴马政府再次重启立法。
苹果公司回应
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TimCook)
当地时间2016年2月16日晚间,苹果首席执行官(CEO)蒂姆·库克公开回应了法院的命令,他在苹果官网上发了一份公开信,题目叫做'给我们客户的一封信',其中库克写到,'FBI要求苹果在iPhone构建一个后门。'
库克的措辞显然比较严厉,他使用了'后门'这个词,让人想起了之前美国国家安全局的员工爱德华·斯诺登泄露的文件,其中就提到国安局希望在苹果,Facebook,谷歌,以及微软的服务中安插后门。在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计划的初始汇报之后,上述所有公司都否认了在自己的设备和服务中安插后门。苹果在一份声明中说道,'我们没有给任何政府机构直接访问我们服务器的权限,任何政府机构要求苹果提供客户数据必须得到法院命令。'
而对于圣贝纳迪诺市枪击案,正如库克在他的公开信中所写的,实际上,FBI曾试图想让苹果开发一款全新版本的iOS操作系统。这个操作系统允许人们尝试数百万个密码,这样就能规避掉苹果的加密技术,然后FBI希望苹果能在凶手的手机上运行这个操作系统,并尝试解锁手机。
'FBI也许使用了不同的措辞来描述这个工具,但毫无疑问的是,开发这样一个iOS版本,并以尝试无数次密码的方式绕过安全设置,其实就是创造了一个后门,'库克写到,'虽然政府会说,就算是对于这个特殊案例,他们也会限制密码输入次数,但是没人能保证政府会不会这么做。'
苹果公司不接受法院的判令,主要谈到了三点理由:破解嫌犯手机的技术问题;判决没有适当法律授权;公民信息安全需要保护,即个体自由不容侵犯。
苹果在声明中提到的'加密系统'最先是在iOS8系统中应用。苹果公司此前在声明中就曾表示,一旦客户开启这一功能,即使是苹果公司也不可能访问iPhone及iPad用户加密的数据信息。'因为我们相信,你的信息数据与苹果公司无关。'至于全新的操作系统,苹果可以开发,但基于后两点理由,苹果表示拒绝。
苹果质疑的第二点,是谢里·皮姆(SheriPym)法官所引用的《全令法案》(AllWritsAct)。'没有通过国会立法,FBI通过1789年的《全令法案》扩张了权力。政府如果通过《全令法案》降低了苹果手机的安全级别,她就掌握了获取任何人设备信息的权力。'库克在公开信中说。
苹果最后的抗辩理由,是最打动美国人的字眼——'自由'。库克写道,'政府获得了解锁特定手机的软件,就可以解开任何一部手机。'肆意扩张的权力,是对自由最大的威胁。正是秉承保护自由的理念,苹果才敢与美国政府公然对抗并号召全社会发起一场讨论。'9·11事件'后,以反恐之名,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权力日趋强势。面对接二连三的枪击恐怖事件,美国公众也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摇摆不定。
在这份公开信的最后,库克写到苹果不会顺从法官的命令,'最终,我们担心这种需求会破坏自由,以及破坏政府想要保护的自由。'
苹果公司2月25日正式回应了裁决,拒绝对FBI解锁涉案手机提供协助。
苹果公司当天向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法院递交一份申请书,要求法官谢丽·皮姆撤销2月16日的裁决,即苹果公司应提供特殊软件帮助'解锁'加州南部圣贝纳迪诺恐怖袭击案枪手之一赛义德·法鲁克所持手机。
苹果公司称,联邦政府为寻求协助而诉诸法庭,对所援用的法律提出了'无止境的解读',继而寻求'构成危险的权力',如果不加以约束,将对数字时代的个人隐私造成'灾难性影响'。
尽管苹果公司以'保护隐私'为原则和指针,以'不予协助'为基调和结论,但还是发布了估算结果:如果按法官裁决提供所需软件,设计、创制、认证和启用'政府版操作系统'所需人力可能要六至十名工程师,耗时二至四个星期。
苹果公司的申请书以撤销法官裁决为内容,篇幅总计至少355页。
苹果在其公开的上诉书中把上诉理由与宪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挂上了钩,为一旦上诉失败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提供了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而第五修正案给予了个人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证词的权利。
苹果认为,写程序也是言论的一种形式。而政府迫使苹果编写违反其主观意愿的程序好比用暴力强迫公民撒谎,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为。
双方对峙
FBI、司法部甚至总统奥巴马都纷纷表态,要求苹果公司为了反恐与政府合作,而不是为了商业利益与政府胡搅蛮缠。
苹果则针锋相对,把自己塑造成人权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者,对政府的指控一一反驳。由于案件背后牵扯的不同法律,苹果与政府对事实都有不同的认定。
苹果CEO库克也表示:'一旦这些信息为人所知,或者破解密码的方法公之于众,任何了解这些信息的人就都能破解密码了。政府认为这种工具可以只在一部手机上使用一次。但事情根本不是这样。一旦创造出来,这种技术就可以在任意数量的设备上反复使用。'
苹果根据的是1994年通过的《通信协助执法法》,虽然该法要求电信商的设备必须有让执法部门能够监听必要信息的功能,但是该法律也有条款明确'该法案并未授权政府要求电信运营商设计有特定功能的定制设备'。
美国政府援引1977年最高法院的判例作为合法性的支持。该判例确认,美国政府可以根据《所有令状法案》要求纽约电话公司安装一个设备,用以记录特定的几个被怀疑用于犯罪活动的电话拨出的号码。
苹果则公开反驳,认为苹果与纽约电话公司案件不同。当初纽约电话公司被判决败诉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电话公司并没远离犯罪行为,二是电话公司是公营单位,第三是因为FBI曾经自己有过记录,只是离开电话公司的帮助他们也办不到。
苹果公司认为,自己卖出手机之后既不拥有手机,也不拥有或参与手机的密码以及其他数据的运作,所以远离犯罪行为。其次,苹果是私营公司,所以没有义务这样为公众服务。此外,苹果认为政府的要求是史无前例的重担,不是举手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