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流程?
时间:2024-01-19 06:54: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4-01-19 06:54:01 来源:网站运营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流程?:
华怡能源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项目立项、项目施工和并网验收。施工周期虽然通常只有2-4个月,但从考察到立项、从立项到施工、从施工的到并网投运通常时间跨度超过1年。光伏电站项目虽非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但其存在项目备案文件及项目规模指标竞争激烈、用地政策不明确、土地租赁程序复杂、并网程序繁复等特点,导致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整个流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总体来看,项目立项阶段存在法律风险最多,法律风险级别高,项目施工阶段次之,并网验收阶段居末。首先,项目立项阶段的核心工作是取得项目的备案(即俗称的“路条”)、项目规模指标以及电力接入批复。这三项工作是整个项目的根基,其中项目备案、指标的取得与否决定着项目的合法性,电力接入批复的取得与否决定着项目是否可以进行下去的问题。
其次,项目立项阶段最大法律风险点在于项目用地的取得。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大,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严苛以及国家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政策不明确等原因导致项目用地的取得成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中的首要法律风险点。
最后,项目立项阶段其他工作的重要性也不可小觑。如项目立项阶段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畜牧部门或水利部门等任何部门就项目的批复未取得,都可能导致项目的停工或项目的终止。另外,项目土地使用税的是否缴纳,直接影响项目的收益率。
项目立项阶段需的合规性文件项目备案、电力接入批复因为其核心性,通常都是电站项目立项的必备条件,不存在缺失的风险。反而是一些非核心性、可以延缓办理的合规性文件容易被忽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1.环评批复缺失的风险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通常都是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方建设,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就显得异常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都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保批复。该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环保批复而擅自开工的,会被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对项目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征占用林地、草地批复缺失的风险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是多部门交叉管理,各部门对同一块土地定性不一致,且各自数据库互不联网。因此,项目用地不仅要获得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复,也应获得林业部门和草原主管行政部门(通常是畜牧或农牧部门)的批复,即使项目不占用林地和草原,也应取得该两个部门不占用林地和草原的书面证明。
依据《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草原的,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对项目公司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如违反占用林地、草地性质严重的,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违法占用农用地罪。
3.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缺失的风险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缺失,则存在不能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风险。因为,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26、27、29 条和《城乡规划法》第 37、38 条等规定,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应持有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否则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应对措施
1.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合格性文件进行梳理、统计,并制作每个项目的合规文件列表。
2.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按照先后关系逐一办理所需合规性文件。
3. 对诸如环保批复、项目用地批复、电力接入批复等重要合规文件予以特别关注,并给予人力、财力支持,予以重点办理。
法律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31条。
2.《土地管理法》第76条;《草原法》第38条、第65条;《刑法》第342条。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0 号令)第 26、27、29 条,《城乡规划法》第 37、38 条,规定土地权属登记应提供项目备案文件等合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