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9 22:54:01 |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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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福建农林大学留学生推搡交警一事?以及时后有关部门的回应与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首先,这个不只是推搡了,而是暴力抗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六章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第五十条 第(二)款和第(四)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从视频和通报中可以清楚得知,该违法外籍男子以推搡、撞击、怒吼等暴力和威胁方式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根据《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从重处罚。然而鼓楼交警大队的处理却仅仅是批评教育后任由其学院将其带回。这一做法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相背离,存在严重的失职和执法不严行为,在由媒体和社交平台报道后引起社会一片哗然。通过对比近年多起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鼓楼交警大队的做法更是引起了广大群众对于公安部门执法不公正、 “选择性执法”、针对不同人群搞“双重标准”的质疑,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公安部门的威信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2018年4月18日下午,两名交警在遂宁市城区永安街段查处违停,违法人杨某因心生不满发朋友圈称交警为“狗东西”,被船山警方行政拘留5日。 2018年7月13日下午,青海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道路上遥控玩具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该男子辱骂及推搡,后该男子被拘留15日。 2018年8月3日晚,陕西渭南宝丰中队民警在胜利大街和杜化路十字进行酒驾查缉,遇醉酒乘客辱骂,该男子被拘留7日。 2018年7月22日中午,浙江衢州一男子李某辱骂推搡龙游县公安局湖镇派出所民警,被拘留10日。 2018年10月,杭州一女子赵某驾驶无牌非机动车被执勤交警依法查扣,双方未发生冲突。赵某因心存不满,在网上发表辱警言论,被拘留15日。 2019年3月31日上午,杭州青浦一车辆因违停影响交通被处罚,乘客侯某下车推搡交警,被拘役四个月。 2019年5月,辽宁盘锦火车站一男子强行翻越检票闸机,并推搡民警,被拘留5日。本案中外籍男子的恶劣行径相比上述案件中的违法者有过之而无不及,处罚结果却是形同虚设,仅仅是批评教育。难道外籍男子就应该特殊对待?中国人才拘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简直成了莫大的讽刺。这不但让国家机关蒙羞,更让老百姓寒心!请问此案过后,还如何能让人相信我们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洋大人”的警察?中央一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若不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治国岂不是成了一纸空谈?希望贵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和调查此案,给广大群众一个解释,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杜绝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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