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召开会议称 2022 年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透露了哪些信号?
时间:2023-12-24 01:30: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12-24 01:30:01 来源:网站运营
税务总局召开会议称 2022 年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透露了哪些信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确立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查处的个人不依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案件越来越多,涉及“未办理”与“未如实办理”两大类,说明我国对自然人的税收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强。
01 违法行为一:未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案例一
时间:2022年3月7日
地点:杭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李某某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案例二
时间:2022年3月24日
地点:杭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张某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个人收入总额20346141.10元,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615747.43元。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处少缴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7873.72元
案例三
时间:2022年5月16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
经查,宣某某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在检查期间,宣某某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宣某某少缴税款拟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13万元。
案例四
时间:2022年6月9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蓝某某立案调查。
经查,蓝某某未依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4万元。
在立案检查期间,蓝某某主动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蓝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7万元。
案例五
时间:2022年8月22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浙江省杭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员工孙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孙凤媛拒不申报。税务部门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此后,孙凤媛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孙凤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222.19元。
案例六
时间:2022年9月2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某交通公司员工王振亮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某某拒不申报。税务部门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王振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3362.85元。
案例七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地点:杭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某设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某某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王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254.26元。
案例八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某某拒不申报。税务部门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刘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598.97元。
02 违法行为二:未如实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案例一: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时间:2022年5月11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杭州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杭州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案例二:虚假填报商业健康险
时间:2022年5月11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杭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案例三: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
时间:2022年6月16日
地点:浙江省娄底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娄底市税务局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某服务管理公司14名纳税人误信网络虚假填报视频,在未实际发生大病医疗支出费用的情况下,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走访该单位,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要求该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逐一辅导错误填报员工并尽快更正。目前,上述14名纳税人已全部更正。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虑到上述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认错态度良好,及时纠正错误,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案例四: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
时间:2022年8月22日
地点:浙江省恩施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浙江省恩施州某公司负责人唐某某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唐某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在税务部门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后,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唐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625.39元。
案例五: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
时间:2022年8月22日
地点:杭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投资公司员工吴某某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吴某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吴水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1945.8元。
案例六:虚假填报专项扣除项目
时间:2022年8月22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浙江省杭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杨某某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虚假填报专项扣除项目,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杨某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杨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2707.22元。
案例七: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
时间:2022年9月2日
地点:浙江省恩施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浙江省恩施州某网络公司负责人陈某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陈某拒不办理更正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陈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624.99元。
案例八:虚假填报扣除项目、虚增已缴税额
时间:2022年9月2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违法事实、理由
浙江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朱某某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虚假填报扣除项目、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朱婷婷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
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婷婷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朱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2607.39元。
案例九: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地点:杭州
(一)违法事实、理由
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过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李某某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
杭州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李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05.88元。
03 全文划重点
一、今年发布的案例,查的却是过往三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提示:不要心存侥幸,以为一时风平浪静,就能成功地瞒天过海。
二、以上17起案例,绝大部分是“税务部门在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的线索,另有2起是在退税审核时发现的,只有1起是根据群众举报,1起是根据舆情线索发现的。在所有的案件背后,立大功的都是“税收大数据”。
提示:自从“金税四期”上线之后,税局查案更加智能化、数据化。税务局主动稽查的能力变强,彻底改变了以往依靠“群众举报”“舆情线索”的被动局面。
三、税局通报认定:“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
提示:只要个税高于起征点,特别是“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一定要在次年的3月1日-6月30日内完成个税汇算的申报事宜。
四、“未据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是违法行为。从今年通报的案件看,涉及“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如大病医疗等”“虚假填报商业健康险”“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增已缴税额”“虚假填报免税收入”等,覆盖方方面面。
提示:在“税收大数据”的天网之下,个人造假行为几乎无所遁形。
五、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才会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一旦查实,除了追缴税款、滞纳金之外,还会酌情处以罚款,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如有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上案件中,个别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认错态度良好,能够及时纠正错误,所以,税务部门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大多数纳税人虽然错失低头认错的最佳时机,但都能在立案后迷途知返,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因此,从已公布的处罚决定看,罚款倍数一般都定在0.5倍的最低档。
提示:无事不登三宝殿,税局不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找上你。因此,只要税局给你提醒,就一定要及时、坦诚地配合整改。否则,少交的税款与滞纳金一分不少,还要白白搭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