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京东声称京东自营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
时间:2023-11-29 13:18: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11-29 13:18:01 来源:网站运营
如何看待京东声称京东自营不等于商城自己经营?:把关键性的问题补充在最前面吧:
问题的关键在于,
京东是个品牌,而非一个网站。
故意混淆这两者,抛出京东不是京东的,
要么坏要么蠢!第三方的说法纯属胡说八道,网站和采销方的分离,
是在京东一开始的时候就存在的,这并不是为了规避什么风险才特意如此。因为知道京东历史的人都知道,
京东最早就是中关村的一个卖光盘柜台,这才是你一直打交道的京东,只不过你是通过刘强东开发的网站来打交道的。
一个很好的比喻是这样的:网站是一栋大楼,而京东是里面的柜台。通常情况下,大楼和里面的柜台是不同的品牌实体运营的,像淘宝一样。譬如说国美、苏宁等等。
国美、苏宁也有很多自营的东西,你去问问自营是不是这个房子所有者自己经营的?胡扯,是指这个品牌旗下经营的才对。租房子的和负责实际经营的,完全可能是两个公司。宜家的东西也是一大堆叫宜家的公司负责采销生产的,那就不是宜家的了?搞笑。
而京东的特别之处在于,这个大楼(网站)其实本来就是实际的采销方盖的,所以这栋大楼也叫京东(1)商城,里面卖的都是京东(2)的商品。但是从始至终,一个肯思考问题的人都可以意识到,如果这里有两个京东,那么第二个京东才是所谓的
真京东。也就是大V们口口声声带节奏的
第三方。
大楼的生意越做越好,其他的一些商户也希望蹭蹭流量,就和京东说,能不能让我们也到大楼里面来卖东西?京东说,你们卖的东西万一质量不好,投诉多,把我的
京东的招牌(品牌)给砸了怎么办?毕竟我这个大楼叫
京东商城(京东1)。
想入驻的商家说,这个简单,以后你自己(京东2)卖的东西,你在商城(京东1)里面挂块牌子,说这是你自营的,这样就可以和我们的商品区分开了。京东一听也很有道理,自营,当然就是指我京东(品牌)自己经营的。
而在这个案例里面,这个人在京东商城买了一个东西,然后辗转找到了京东商城的域名拥有者,一个大家根本没听说过的杭州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却不去找最直观的,开发票给他的公司!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出了问题要找超市的麻烦,你专门到房产局去调出来这个房子的户主,而不是直接看超市给你开的小票(或者发票)一样。到这里,
这人到底想干什么,这些大V想干什么已经是明摆着的事情了…………更别说这种低级错误闹到了法庭上都没发现的可能性有多低…………,发律师函的时候京东就会纠正。
每个人,还是要有点儿自己的判断力,如果京东就是指网站域名,与后面真正提供服务的公司没有关系?
那我告诉你们,你们根本就不是在上本站,本站把你们给骗了。你以为这个地方是本站有限公司给你提供的?错了,这个网站是
杭州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
本站以后要出书,可以开个出版社,这又是一个实体。本站Live可以由另一个公司运营。本站组织聚会,可以专门开个公司来负责,本站做自己的视频拍摄,又可以开一个新的公司实体来负责,林林总总。
这一堆公司,我们都会称之为本站,因为他们
共用本站的品牌。我们心中的本站,一直都
是本站这个品牌,而不是所对应的某个具体的实体公司。假设哪天本站网站被黑了,出现了我们不喜欢的内容,我们会认为本站这个品牌我不喜欢了吗?不会的,我们只会认为,本站这个品牌被黑了。所以,这个域名根本就不代表这个品牌。
京东也是同样的道理,你们既然说京东自营可以溢价,这个溢价难道来自于域名?难道来自于网站?难道不是来自于
物流售后采销这一条龙的服务?
如果京东明天突然说我的网站域名被人抢注了,程序被人偷了。我只好换个域名
http://abc.com提供原来的物流售后采销服务。那么到底这个
http://jd.com是京东,还是
http://abc.com是京东呢?
你说呢?
插一句,事实上京东因为引入了外资的缘故,京东网站几乎不可能被京东的主体也就是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这也是一系列负责采销的子公司的母公司)控股。因为这货是个港资公司(为了引入海外资本)。如果京东网站是京东世纪贸易的,那么根本就拿不到ICP证,根本就开不了网站。
但是这两个公司的关联性也很明显,控制人都是刘强东。
还有人言辞凿凿的说,我们就是冲着京东商城去的,而不是京东。
我只想说,这世道真是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了…………
如果没有京东背书,京东商城就是牛皮吹到天上去,我也不敢信……
就像没有阿里背书,你敢用支付宝一样………
如果我没预料错,
http://jd.com域名持有者,多半是个壳公司,这是为了ICP证的必然选择。然后京东的商标是京东的幕后实体授权给京东商城使用的,通过授权商标使用来从京东商城这个壳公司抽取利润……。这种做法实在是非常常见。
去相信一个壳公司,反而否认京东品牌的价值,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可能,你们很适合买乔丹、索爱、蒙娜丽莎这样的品牌吧…………
PS:乔丹品牌和NBA的乔丹没有关系,索爱品牌和索尼爱立信没有关系,这是两个经典案例。==========================================================
虽然说京东在京东自营这一块比较混乱,但是看了整个描述信息,我一点儿也没有看出来这个神奇的消费者哪里占理了,,,,,
先说蓝宝石的问题,既然描述说的是
蓝宝石水晶 ,最终鉴定结果是
人工合成蓝宝石 ,那这根本就不构成欺诈啊。和自营不自营都没关系了。
除非描述写的是 天然蓝宝石 ,鉴定结果是 人工合成蓝宝石 ,描述写的是 蓝宝石水晶 , 鉴定结果是 蓝色人造玻璃 。
这原告不是白白给法院送钱么?
其次: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曾向法庭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这种说法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啊。
既然是京东集团旗下的公司经营的,那么称之为京东自营没有任何问题啊。
就拿苹果来说,假设苹果专卖店是苹果(中国)有限公司开的(假设啊),你要告肯定也是先告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而不是直接去告美国的Apple Inc.对吧?
这TM不是常识么?即使你不知道,你请的律师也不知道?不可能吧,并且发票上印的清清楚楚。
综上所述,没看出来京东有啥问题。
反倒是新闻标题和问题标题,
有极大的诱导舆论的嫌疑!建议京东直接举报。不过这并不说明京东自营没问题,现在的确有点乱,好像有些是京东负责发货和售后,但是不是自营。
但是!不管是不是自营,只要是在京东商城上展示并提供购买的商品,如果存在假冒伪劣问题,
京东商城都应该负有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电子商务公司,商品销售主体和网上商城分离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这是两个行业,网上商城属于互联网行业,而销售主体属于零售行业,这两个行业的政策法规管理方式税收结构都不一样。
京东一直以来公司名字就不叫京东(现在倒是改成京东了),即使早期不做第三方B2B2C业务的时候,杭州杭州杭州三个总仓都是三个公司。
下面一群水军起哄不知道哪来的。
说今天才知道的,你们都从来不看京东的发票的么?!
京东,央视提醒你要充值了,,,,315晚会预算口子快收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