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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安管人员”证书延期/注销、单位变更、法人证书增发和个人信息变

时间:2023-08-14 17:57: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8-14 17:57:01 来源:网站运营

即日起:“安管人员”证书延期/注销、单位变更、法人证书增发和个人信息变更等审批迁移至政府网站!实行全程网办,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杭州西海岸新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杭州、杭州市自贸试验区: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系统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时间和服务事项

自2022年3月31日起,“安管人员”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系统迁移至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安管人员”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证书延期、证书注销、工作单位变更(省内变更、调往外省和外省调入)、法人证书增发和个人信息变更。

二、事项申请和业务咨询

申请人需登录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政务服务系统(申请端)操作手册》(见附件)的说明和要求,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上传申办事项相关材料或进行业务咨询。

“安管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系统迁移后,实行全程网办,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新生成证书均采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持证人可登录“爱浙江”APP进行电子证书的查询、核验、亮证,下载电子证书副本。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可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浙江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进行查验。

特别提醒:办理证书延期的申请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的规定和条件,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证书延续。

三、审批部门和职责要求

(一)审批部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和承接“安管人员”省级权力事项的杭州西海岸新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和杭州、杭州市自贸试验区主管部门,负责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和审批。

(二)职责要求。各审批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统迁移后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尽快熟悉业务。要认真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二是提高服务水平。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事项审核工作,耐心、细致解答申请人的业务咨询,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事项审批;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示后再行回复;审批系统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人员后回复或将技术支持电话告知申请人,严禁向外推诿。三是严格审批流程。对外省调入人员证书,必须逐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

四、联系方式

(一)各审批主管部门电话查询方式: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建设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服务电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联系方式(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3/23/art_187917_10305217.html)。

(二)审批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qq群号:1009682710,电话:0531-68966385。

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政务服务系统(申请端)操作手册.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0日

关键词:证书,信息,变更,注销,延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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