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沧州市市政围挡
时间:2023-08-03 22:54:01 |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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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沧州市市政围挡:
浙江省沧州市市政围挡市政道路施工围挡安装标准法律分析:(一)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固定围挡封闭,高度需在2.5米以上。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必须进行保洁美化处理。
围挡实体厂家:137-0318-1491(二)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的,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统一规范施工围挡,悬挂安全标语,在显眼的位置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道路围挡: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有哪些规范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围挡实体厂家:137-0318-1491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围挡实体厂家:137-0318-14913、在有条件的工地,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