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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那些事

时间:2023-07-23 06:18: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7-23 06:18:01 来源:网站运营

网站那些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日益成为每个商事主体的必需品,疫情也进一步加速了网络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地位,互联网巨头们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网络空间也成为了必争之地。为了宣传企业形象、拓展市场,商事主体已不再考虑要不要做网站,而是思考如何通过关键词排名优化、网络推广、抖音等形式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实现转化变现的目的。

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网站被抄袭的案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人侵犯了著作权、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结合近几年遇到的相关法律咨询,笔者认为有必要整理说明一下与网站有关的法律问题。

本文站在商业主体的角度,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介绍设立网站时常见的法律风险、遇到权利人主张侵权时如何应对、发现侵权人时如何维权。

一、网站开发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域名

提到网站就必然想到域名,有人说域名是一个网站最重要的虚拟资产,其作用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门牌号。鉴于域名的重要性,有些人受利益驱使,专门注册囤积成长型企业字号相应的顶级域名,并主动与企业沟通转让,名为转让实为牟利。这些机构前几年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的状态,和疫情期间因抢注“钟南山”、“李文亮”商标被处理的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是同类,好在国家已经注意到行业的乱象并着手整顿。

作为商业主体在注册域名时,首先应当注意不能侵犯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其次如果遇到域名已经被抢注,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就无力回天了?答案是否定的,这个时候可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相较于繁琐耗时的诉讼程序,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更加快捷高效、不受地域限制,对于解决域名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类型的域名争议,涉及不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规则。如以“.com,.net,.org”结尾的通用顶级域名,可适用UDRP程序(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以下简称“UDRP程序”);但对于以“.cn,.中国”结尾的国家顶级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s,以下简称“ccTLDs”)争议,则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负责。

2、字体

经常遇到企业咨询,说收到了“公函警告”、“律师函”,字库权利人主张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麻烦主动赔钱了事。之前一个很火的案例,电影《九层妖塔》曾因侵权使用7个汉字,被判赔偿14万元,可以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由一字千金发展到了一字万元。根据《字体侵权诉讼司法实务现状及未来预测》一文中统计的数据显示,单字字体侵权案件的判决金额从2千到5万不等。

作为商业主体,想要预防法律风险,在网站中使用的文字应当确定是否需要授权,确有经营需要,应当及时取得授权。确定字体是否收费,可通过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当企业被字体授权“企业商用”,就可以将这款授权字体通过企业抖音、企业微博、企业服务号等企业名义对外发送宣传。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授权给企业的商用字体有“使用权限”,要严格根据权限操作。

3、图片

商业主体一般在网站中使用图片较多的是产品照片、产品应用案例照片。在使用产品应用照片时,要注意一个误区,即虽然有很多项目不是自己完成的,但为了证明有能力承接该类项目,很多企业会自行拍摄或复制行业内优秀项目案例图片,用于官方网站介绍产品或经典案例,而不注明产品的生产者或项目完成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上述行为构成了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案例中“借用者”均承担了赔偿责任。

因此,商业主体在宣传可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避免涉及他人提供的同类商品和服务,否则容易构成不正当竞争,既达不到宣传的目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4、规范内容用语

自新广告法实施,针对虚假宣称的处罚变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描述自身网站是“最大的”、“最好的”等此类内容,因无法认定,属于虚假宣传。而在现实中,大多数网站均有类似的宣传,已经有很多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首页、公司介绍、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内容详情文字、图片、商品包装.......等一切页面。

因此,商业主体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严格审查,否则因一字之差,就要承担巨额损失。

5、《网站建设合同》免责条款

一般来说,作为中小企业,因为规模所限,业务部门没有明确划分,职权界定不清晰,往往无法顾及到经营发展所涉及的各项法律风险。网站建设更是要求一条龙服务,谈好价格后,并没有充分考虑网站的质量。相信很多朋友都遭遇过“看上去很美,用起来很坑”,就像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排调》中的谚语“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而且在《网站建设合同》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甲方应及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网页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对网页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网站制作时,作为委托人可能没有考虑到侵权的问题,而网站开发者为了减轻自身的工作量,可能刻意利用合同条款的优势,直接抄袭第三方权利人经营多年的劳动成果。

建议商业主体建设网站时,应在《网站建设合同》中约定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注意保存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也可以依法追偿,减轻或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二、遇到权利人索赔如何应对?

1、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字体、产品图片等是否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2、了解权利人的真实目的,区别对待,主动和解。如权利人为字库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人等,权利人更倾向于开拓客户,占有市场,可以用授权合作的形式同时解决侵权行为和未来使用两方面的问题。如权利人为同行业竞争者,目的是为了取得赔偿,了解清楚实务中法院判赔的标准,主动调解不失为减损的好办法,集中精力在追偿和修补运营中存在法律漏洞才是重中之重。

3、如无法协商一致,亦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应诉,在诉讼中进行抗辩应对,尽力争取降低损失。

三、遇到侵权人如何维权?

1、固定侵权证据,一般来说采用公证的形式固定侵权证据,证据效力稳定,法院认可度高。

2、组织证据证明侵权人获利或权利人自身损失,如无法证明也要积极举证,适用法定赔偿等于听天由命。一般权利人可以举证成立的时间、企业的规模、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占有率等方面来支撑遭受的损失。或举证证明侵权人侵权的时间、销售数量、产品利润率用于支撑侵权人获利。笔者建议,即使无法直接得出损失或者获利,也要将证据充分展示,增加法官的内心确信,至少要说清楚为什么值得法院大力保护。

3、按照准备好的诉讼方案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合法权利。提起诉讼后视侵权人的反应决定是否和解,掌握主动权。

综上,上述各种类型法律风险,不仅仅存在于网站运营过程中,随着自媒体的发展,电子证据普遍被法院采纳,商业主体越来越多的借助电商平台、微博、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等形式从事商业推广,直播带货等形式的交易也愈演愈烈,侵权证据反而更加便于固定,因此法律风险意识更加重要,毕竟要先有思想才有行动。没有法律风险意识,何谈预防,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做好了基础工作,才能实现进可攻退可守,即使是小网站也可以做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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