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关于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地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09:09:01 |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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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地建设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地建设的通知
(1996年7月2日 林站通字[199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集体林区的林业经营已开始向适度规模经营的产业化方向发展。为了适应集体林区经营体制改革形势,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人才、技术、管理上的优势,林业站应积极创办或扩大林业基地。
这对于兴林富民、兴林富行业,促进和带动集体林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基地建设要同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以基地作示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林业发展,以更好地发挥林业站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职能作用。要不断扩大基地的经营面积,实行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同时,林业站还应以基地建设为依托,普及林业技术知识,调动农民兴办绿色经济实体的积极性.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基地规模要适度,不要因此而影响林业站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创办和扩大基地的方式。
基层林业站创办或扩大基地要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当前,宜主要采取以下六种形式:
(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履行法律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山、林的使用权。
(二)林业站筹集资金购买集体的“四荒”使用权。
(三)林业站长期(10年至50年)租赁集体的山、林。
(四)林业站承包经营乡村林场及乡村无力经营的成片山、林。
(五)以林业站为主的站、村、农户联营。
(六)林业站经履行合法手续吸收林农抛弃或无力经营的山、林。
三、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领导和扶持。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站基地建设当做推动林业站建设,促进集体林业产业化发展和带动林农兴林致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协助林业站争取县、乡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切实在资金、政策、设施上给予扶持,为林业站创建和发展基地提供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促进林业站基地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