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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费220元,被罚50万上缴国库!2020年最惨广告人!
时间:2023-07-04 00:30: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7-04 00:30:01 来源:网站运营
制作费220元,被罚50万上缴国库!2020年最惨广告人!:昨天早上一则网友拍手称快,行业人听起来却有点惊悚的新闻直接刺到小圈眼球里。浙江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会上发布官方通知,2020年度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43件,罚没款2181.4万元。
数量不可谓不多,罚款不可谓不重。这还只是一个省截止目前公布的数据,全国范围内违反广告法受到处罚的企业更是车载斗量,不胜枚举了。其实在广告行业这也算是老生常谈的事情了,自从新广告法发布以来,不断的有各类企业、广告公司、广告制作公司以及各类网站、平台越过了红线,在严格的市场监管和排查下无处遁形。相关于咱们广告制作行业的,今年更是有一个案例,简直是凄惨无比...
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一公司制作违规广告在市中心两家联华超市进行发布。这些广告利用国旗进行宣传,并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被罚款50万元。而这些违规广告制作费仅为220元。仔细查看处罚决定,该信息显示,经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査实,柳州市聚泽贸易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份开始,在柳州市解放北路和北站路两个联华超市店内,发布了10幅宣传指示牌侧板广告。该宣传广告由当事人自己设计,委托广告公司柳州市创美喷绘进行制作,最后由当事人自行在超市内进行对外发布。10幅宣传广告,22元/块,总费用为220元。
这些广告是当事人为了让消费者知晓其商场内有各个地区和国家的进口食品,所以使用了印制有“中华民国”旗帜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国旗旗帜的图案,还印有“各国进口食品 世界在你嘴边”等字样。根据世界上公认的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同时,当事人在该宣传广告上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旗帜的标志来进行广告宣传活动,也是违法的。
相关法规: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的情形包括,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若有这些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以及制作公司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违规广告,最终处以罚款50万元,上缴国库。
除了这起,小圈依稀还记得17年的时候,杭州的一家提供广告制作以及广告发布业务的知名广告公司,由于印制的宣传海报中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该公司被杭州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该笔订单的8.8万广告费,还被罚款100万元,上缴国库。收入八万八,做了东西,订单钱没了,还要再赔上巨额罚金图片图片图片,为低级错误买单的代价真的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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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例子一再的警示我们!
广告人,懂点法律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