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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今天倒闭了吗?”——谈一谈晋江文学城与作者的权利纠葛

时间:2023-06-15 18:12: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6-15 18:12:02 来源:网站运营

“晋江今天倒闭了吗?”——谈一谈晋江文学城与作者的权利纠葛:前言

之前有小伙伴留言想要梅子君关注一下作者和阅读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梅子君向小伙伴了解了一下具体的情况,原来是想要梅子君关注一下晋江文学城和作者大大们的权利纠纷。

梅子君搜索才发现,晋江文学城的用户们对晋江文学城颇有不满,不满的点主要包括:作者本人修改文章需要付费才能修改;晋江文学城贩卖作品版权无需和作者本人商议;晋江文学城放任抄袭者损害作者权益等。所以“晋江今天倒闭了吗?”成为作者粉丝圈中的日常一问。

今天梅子君就围绕上述“不满点”扒一扒晋江文学城与作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1 晋江文学城的基本信息

1.1 网站基本信息

晋江文学城为杭州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晋江文学城”)名下设立的网站,其基本信息如下图:

图片来源:晋江文学城官网链接
1.2 公司基本信息

晋江文学城于2006年3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1110万元(实缴),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于2016年1月23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营业执照信息及股权结构如下图:

图片来源:企查查

2 晋江文学城与作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梅子君虽然追星,但在网络小说圈中还是个小白。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作者与晋江文学城的关系,梅子君将从打开晋江文学城网站到注册用户再到作品发表等各个环节中涉及的电子合同以及相关规则中为大家分析晋江文学城与作者的法律关系。

2.1 晋江文学城的自我定位

首先看一下晋江文学城官网的声明

从该声明可以看出:

①晋江文学城全部作品版权为原创作者所有。

②晋江文学城是空间储存平台。

③晋江文学城仅享有网站页面的版权。




2.2 用户注册协议

要在晋江文学城发表作品需成为该网站的注册用户及注册作者。成为注册用户时需要点击同意该网站公布的《用户注册条款》与《隐私权政策》。一旦点击同意并注册成功后,用户即与晋江文学城通过电子点击方式签订了《用户注册条款》与《隐私权政策》,双方均受其约束。

梅子君通过查阅用户注册协议,需要提醒用户注意如下几点:

①协议订立主体是用户和晋江文学城及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并不明确,是否受该注册协议约束存疑?)

②晋江文学城对其提供的收费服务部分有权自行决定并修订收费标准和规则,用户不同意修订的有权停止使用网站服务。

③用户通过晋江文学城充值获得“晋江币”,用户购买收费的章节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可阅读。(晋江文学城将尽最大努力无偿延长阅读期限,但并未作出承诺。)

④若用户违反了协议中的法律声明的相关内容,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要求晋江文学城给予协助,晋江文学城会予以配合。

⑤晋江文学城有权随时修改协议的任何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修改的有权停止使用网站服务;如果用户登入或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协议的修改。




2.3 作者注册协议

成为晋江文学城作者需要点击同意该网站公布的《晋江文学城权利声明及作者注册协议》。

权利声明再次强调了晋江文学城仅为用户提供本人原创作品的上传空间服务,且不会对用户上传的作品内容作任何形式的编辑修改




作者注册协议对作者的投稿要求、作品的授权、作者责任以及晋江文学城的免责声明作出了约定。梅子君需要提醒以下几点:

①晋江文学城有权对含有或者涉嫌含有违法内容的作品或者有悖社会到的伦理、政治色彩强烈的作品不予发布,或不经另行通知即予删除,且有权立即无条件删除作者账号下发表或上传的任何内容。

凡在网站上传或发表的作品,即表示作者免费授权本公司和本网站基于推广、宣传、扩大作品的影响力、知名度等目的:1)发布、发表、上传、下载、复制、排版、推广、宣传作品;2)授权合作网站在本公司和本网站所获授权范围内使用作品。

③除非与晋江文学城另行签订协议成为签约作者,晋江文学城无须向作者发表或上传的任何作品支付稿酬或其他任何费用

④因作者发表或上传的作品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给晋江文学城造成损失的,由作者赔偿网站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因此所受行政处罚的损失、诉讼赔偿款、名誉损失、律师费等。(若站在网站的角度看,作者责任部分的条款写的非常好,所以作者用户需要特别注意一下。)




2.4 签约作者

晋江文学城对签约的定义为:作者与晋江文学城签立作者约合同,成为晋江文学城的签约作者,将作者在合同期间内发表的所有作品独家授权晋江代理,而晋江则提供推荐平台。

图片来源:晋江文学城官网
梅子君根据晋江文学城关于签约的常见疑问解答,梳理如下几点提醒签约作者注意:

①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签约作者必须停止将签约作品及在合同期内作品在任何其他地方自行发表的行为

②签约作者把签约期间所有作品的电子版权和出版改编代理授权给网站

③签约作者应保证每年至少创作一部作品,且每年的创作自书不少于20万字。若签约作者独家经纪约到期后,作者未完成创作部数或应创作自书,签约作者独家经纪约自动延期直至作者完成应创作字数或部数后一年

④签约时间只有固定的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不可以更改。

因梅子君并不是文学创作人才,所以在晋江文学城能查看到的有关签约作者权利义务的规定仅限于上述内容。接下来的晋江文学城与签约作者签署协议内容是梅子君通过查阅公开的裁判文书获悉的,可能会有滞后性和差异性,仅供参考。

首先,用户成为晋江文学城签约作者除了上述网站页面列出的相关信息外,需要作者与晋江文学城另行签署书面合同。根据梅子君查阅的裁判文书获悉,合同名称为《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主要如下:

①作者将其签约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网站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以电脑、光盘、手机、PDA等作为载体而以任何电子信息方式而存在的形式)独家、排他授予晋江公司;

签约作品包括由作者创作并依据本协议发表在网站上的文学作品,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

③授权范围包括全球范围内(独家、排他地);

④若作者擅自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人,网站有权要求作者以签约作品所得报酬的10倍或每字0.3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价格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网站,并要求作者承担网站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⑤协议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期满后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上述合同签署后,晋江文学城一般还会与作者签署《数字版权签约作者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合同期间,作者使用与本协议中笔名相同或者类似的各种笔名,作者本名、其他任何名称所创作的其他所有作品,自动同样按本补充协议及主合同规定授权给网站,不必再就每部作品单独签订主体协议,除非网站书面明确表示某部作品例外。


3 晋江文学城与作者之间的纠纷

经梅子君搜索并整理的公开裁判文书,晋江文学城涉及的民事案件中,暂未查询到签约作者解约纠纷的案例,但关于第三方侵犯晋江文学城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案例较多。主要案例如下图:

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作者本人修改文章需要付费才能修改;晋江文学城贩卖作品版权无需和作者本人商议;晋江文学城放任抄袭者损害作者权益”等问题,梅子君并未找到相关案例进行支撑,也没有能力让作者大大们向我提供已签署的合同进行研究分析;所以梅子君仅依据上述第2部分晋江文学城官网阐明的相关规则及已公开的案例载明的《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分析。

3.1 作者需付费修改文章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了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由作者享有(注:我国称“Copyright”即版权为著作权)。根据签约作者与晋江文学城签署的用户注册协议、作者注册协议来看,晋江文学城仅提供空间储存服务,并且不会对用户上传的作品内容作任何形式的编辑修改。暂且不论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修改权作为作者享有的人身权利,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晋江文学城对作者修改文章收费的合法性存疑

据报道,晋江文学采取付费修文的措施是为了让作者减少或合并一些不必要的修文次数,来保障审核的畅通。晋江文学城已下线付费修文的功能。

3.2 晋江文学城擅自贩卖作品版权问题

著作权人可将作品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将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晋江文学城在签约作者页面中显示了“签约作者在合同期间内所发表的左右作品独家授权晋江代理;签约期间所有作品的电子版权和出版改编代理授权给网站”。该表述实际上不符合权利法定原则,因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何为“电子版权和出版改编”,且该表述也未明确权利许可的类型。根据《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中的约定,作者也仅仅是将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独家、排他地许可给了晋江文学城使用,至于作品的其他著作权包括复制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权利仍有作者享有。

晋江文学城的官网声明中一再强调,晋江文学城全部作品版权为原创作者所有,若未得到作者明确许可,晋江文学城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外无权擅自贩卖作品的其他版权,否则构成侵权

3.3 晋江文学城放任抄袭者损害作者权益问题

晋江文学城不对作品具体的内容进行选择、编辑、修改,系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晋江文学城上存在作者之间的抄袭问题,若晋江文学城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关于提供信息储存空间服务提供商避风港原则的规定,晋江文学城不承担民事责任。

梅子君详细解释一下避风港原则,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这个比较好理解,梅子君不赘述。

②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晋江文学城对发表作品的审核只是设置了针对涉及反动、色情等敏感词的审查机制,未不构成作品内容的实质审查或修改。

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目前无明文规定提供信息储存空间的网络服务者需要承担事先主动审查著作权状况的义务,晋江公司建立了预防文章抄袭机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其不知道也无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抄袭者发表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免责。

④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应理解为晋江文学城的收益与侵权作品间存在直接关联

⑤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这个比较好理解,梅子君不赘述。

据此,发生抄袭事件时,上述条件中的前四项对于作者来说都是被动的,但作者及时根据作者注册协议以及网站公布的规则将侵权材料书面通知晋江文学城,如果晋江文学城未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给作者造成损失的,则晋江文学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 总结与思考

本文对普通网友成为晋江文学城的签约作者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和筛选,梅子君再次提醒准备称为签约作者的大大们:一定要仔细阅读《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及类相关协议,注意其中的授予的权利类型、授权期限、解约条件。除了第三部分阐述的三个问题,梅子君还注意到《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中关于“合同期内,作者本名、笔名及其他名称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同样按照协议内容授权给晋江文学城”的约定。

梅子君对该条款的合理性是存疑的。试想如果梅子君是晋江文学城的签约作者,难道梅子君想发表自己法律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专著,晋江文学城也得包办么?

晋江文学城网站关于作者签约问答中用了“签约作者独家经纪约”的表述,梅子君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了艺人经纪合约。其实晋江文学城与签约作者的关系就像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关系,艺人经纪合约已经逐渐成熟,签约作者的“独家经纪约”在实务中也可以参照艺人经纪合约进行运作。但作为乙方的艺人或者签约作者需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原文来源:“May梅子君”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晋江,作者,权利,倒闭,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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