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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美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06-14 19:51: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6-14 19:51:01 来源:网站运营

以案释法: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美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案例要旨:

  美团骑手与用人单位间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虽然签订了名为劳务雇佣合同,但双方间实际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该骑手在送餐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5日,杭州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天永昶公司)与杭州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三快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天永昶公司在授权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平台配送的运营工作。刘某东生前在天永昶公司从事美团外卖无棣站的外卖配送工作。2018年11月3日19时10分许,刘某东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送单过程中,行驶至海丰十一路与棣新五路十字路口处时与邱某元驾驶的五征牌三轮汽车相撞,该事故致使刘某东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据此,无棣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天永昶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审理结果:

  无棣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天永昶公司与刘某东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天永昶公司主张其与刘某东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刘某东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从涉案《劳务雇佣合同》主要内容来看,刘某东系根据天永昶公司的工作需要,从事美团外卖骑手工作,听从公司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公司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刘某东进行必要的培训;未经公司许可,刘某东不得承接与其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根据刘某东的业绩,每月25日前以货币或者转账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上述合同内容,结合刘某东根据美团外卖系统派发的订单进行外卖配送等实际工作情况,可以认定刘某东受天永昶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天永昶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本案中,刘某东系在送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无棣人社局依据调查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等证据,认定刘某东所受伤害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天永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1月1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评析:

外卖骑手奔忙的身影,为当地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大部分外卖骑手,并不是外卖平台的员工,他们大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本案就是一起美团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祸身亡。天永昶公司与杭州三快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天永昶公司负责无棣县美团外卖平台配送工作。外卖骑手刘某东与天永昶公司签订《劳务雇佣合同》,成为一名美团外卖骑手。

法院认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要结合实际用工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美团骑手刘某东的同事证实,在美团外卖每月跑够一定的单数有底薪,不够单数则按单计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送餐员;送餐员按时参加公司固定时间、地点的早会,接受培训和管理;刘某东生前向公司缴纳了500元用于购买送餐用的箱子和头盔。

虽然签订的名为劳动雇佣合同,但双方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实质,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实行《最高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经关键词“外卖骑手的工伤认定”类案检索,共检索到类似案件9件,其中8件案件全部认定用工单位与外卖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只有1件没有认定工伤,被法院撤销;与本案情况最相类似的是(2019)苏0791行初308号原告东海县砳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王倩倩工伤行政确认一案。该案中,原告在授权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平台配送的运营工作,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该案做出行政判决,外卖送餐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

关键词:遭遇,认定,关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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