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花呗被传清算怎么办?诉前禁令解危难
时间:2023-05-14 22:03: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5-14 22:03:02 来源:网站运营
蚂蚁花呗被传清算怎么办?诉前禁令解危难:文/陈冠琪
支付宝旗下的消费信贷产品“蚂蚁花呗”早已成为不少人先消费、后付款时选择的支付工具。
近期,却有消息从名为“企查查”的提供企业工商信息等查询功能的网站等渠道流出,称蚂蚁花呗的运营主体蚂蚁微贷公司涉及清算事宜。此等消息难免使部分用户对蚂蚁花呗的安全性产生担忧。
为快速遏制负面影响,蚂蚁微贷公司还没提起诉讼,就率先向法院申请了
诉前行为保全。法院也立即在7月2日裁定企查查(朗动公司)立即停止散布与蚂蚁微贷公司清算程序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立即撤回和澄清相关信息。
在没打官司之前蚂蚁微贷就通过诉前行为保全达到了要求朗动停止散布相关消息的目的,可见诉前行为保全的“威力”。周公今日就借蚂蚁花呗此案对诉前行为保全详解一二。
1 诉前行为保全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全可以通俗地解释为:人民法院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或防止判决难以执行等原因,对与案件相关的标的物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或要求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基础上,诉前行为保全的含义则是: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要求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就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上述解释似乎仍然有些抽象,让我们以蚂蚁花呗案为例,来梳理一下诉前行为保全的实际应用:
蚂蚁花呗的运营主体为蚂蚁金服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蚂蚁微贷公司。作为提供消费信贷产品的公司,蚂蚁微贷公司的信誉和稳定性至关重要。然而近期,国内知名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查查”却通过推送监控日报等方式,推送和扩散“2019年5月5日,蚂蚁微贷公司新增清算组成员应君”的信息,并将该等信息的风险级别列为“警示信息”。
上述推送催生了大量诸如《蚂蚁金服旗下“蚂蚁微贷”开始清算》、《“花呗”的资金提供者蚂蚁微贷出现“清算信息”》等类似标题的文章,带来了“公司开始清算”“花呗不能正常运营”等传闻,导致公众对蚂蚁金服集团及蚂蚁微贷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安全等产生了怀疑。而事实上,蚂蚁微贷公司从未正式进入清算程序,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
此时,蚂蚁微贷公司当然可以选择起诉朗动公司。
但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和广泛性,如果仅采用常规的诉讼手段,耗时较长,即使最终获得胜诉判决,蚂蚁金服集团及蚂蚁微贷公司的商誉和商业利益已经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蚂蚁微贷公司的当务之急显然是尽可能快地遏制消息传播,否则就会遭受负面舆论的扩散和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行为保全就是为了这种情况而存在的。所以,蚂蚁微贷公司在起诉前即向法院申请禁止“企查查”的运营主体朗动公司的相应行为——即立即停止散布与蚂蚁微贷公司清算程序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立即撤回和澄清相关信息。
2 诉前行为保全有用吗?如上所述,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主要意义就在于防止侵害发生或侵害后果扩大,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仍以蚂蚁花呗案为例,虽然蚂蚁金服集团和蚂蚁微贷公司尚未提起诉讼,但从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如果不是诉前行为保全制度阻止朗动公司继续传播相关信息,则无论朗动公司的消息最终是否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大众都可能在漫长的诉讼结束前,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安全产生怀疑,蚂蚁一方将长期承受负面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这种紧急止损的作用,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领域体现得尤为鲜明。我国的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也正是缘起于保护知识产权。
因为相比起物权等其他权利,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更为脆弱,侵权成本更低廉。而知识产权的更新换代较快、时效性更强,也就更需要得到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及时保护。
例如,在禁止向公众提供中超联赛摄影作品案中,申请人映脉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被申请人体娱公司停止在全体育网中继续向相关公众提供2018年中超联赛赛事摄影作品。
杭州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体育赛事摄影作品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加之中超联赛系中国大陆地区受关注度较高的足球赛事,2018赛季仍有多轮比赛尚未进行,之后的赛事摄影作品也会得到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的较高关注。
为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海淀法院认为这一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确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因此,支持了映脉公司的请求。
申请人映脉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正是借由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得到了及时的保护。
3. 如何成功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不过,正因为诉前保全的“即时强效”,为避免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被滥用、成为滥诉或恶意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的手段,法院对于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判断也非常审慎。
因此,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至少包括: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
由于诉前行为保全会直接限制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申请行为保全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2、申请人具有一定的胜诉可能性,即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诉前行为保全所依附的诉讼请求是否具备得到支持的可能。
例如在蚂蚁花呗案中,法院认为“企查查”的经营者散布错误信息的行为容易使公众对蚂蚁金服集团和蚂蚁微贷公司产生不信任,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
3、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前行为保全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本身具有紧迫性和严重性。在蚂蚁花呗案中表现为:目前已存在大量媒体报道,若不及时制止朗动公司散布消息的行为,要求其澄清事实,则相关消息的消极影响很可能进一步扩大,对蚂蚁金服集团和蚂蚁微贷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4、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过分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正常活动,也即不致“因小失大”。例如在蚂蚁花呗案中,法院认为停止发布相关消息等措施不会影响朗动公司的正常运营,给其造成的损失较小。
另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可以看到,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一旦成功,其效用可谓“快、准、狠”,因此,这一制度应当得到当事人的充分重视,在需要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损害的实际发生或扩大的场合,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考虑行为保全申请的可行性。
不过,任何制度都有利弊,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的滥用也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增加了采取保全措施前一般要询问双方当事人、申请有错误时的归责原则等规定,以降低错误实施保全措施的风险,平衡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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