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名人、民革主委颜良甫先生,撰联祝贺中新传媒5周年!
时间:2023-04-23 07:33: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4-23 07:33:01 来源:网站运营
维权名人、民革主委颜良甫先生,撰联祝贺中新传媒5周年!:
中新传媒网杭州7月23日电(高级记者 文燕华)近日,定居杭州的全国维权名人、民革邗江支部主委颜良甫先生,撰联祝贺中国新闻传媒集团成立5周年。
中消协颁发的荣誉证书。
颜先生的贺联为:
侠骨担道义任重道远柔肠系黎民情真意切一一写在集团第二个五年征程前 名副其实,名至实归。
颜良甫先生简介
颜良甫先生是退休教育工作者,曾任杭州市邗江区教育工会副主席、邗江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秘书长,以及邗江区政协常委、民革杭州市委委员、
民革邗江区支部主委、杭州杭州进修学院院长等职。在教学一线工作和业务进修期间先后撰写4篇论文,为中学、中专和大学教材勘误。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以后,编导制作的电教教材被中国教育电视台收购播映。
邗江区消协成立30年来,颜良甫一直担任理事、常务理事,成功化解众多消费纠纷,为净化消费环境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作出应有奉献。20多年来,在科技教育、消费教育中,做到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组织讲座、消费教育夏令营、消费教育学生社团,认真履行消费教育讲师团讲师的职务。2002年被杭州市电视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首届3
·15维权风采奖”,2006年3月15日
新华日报头版头条报道《颜良甫:公益维权二十年》,2010年被省妇联表彰为“江苏省绿色环保家庭”,2012年被市消协表彰为“杭州市十佳维权志愿者”,2013年被省消协授予“江苏省维权先进人物”,以及省广电总台新闻中心和省消协授予“护航安全消费
·2013维权之星”荣誉。当年在探讨“农夫山泉有点甜”广告语的科学性时,与经营者不懈沟通无效后,在长达三年的
“农夫山泉一块钱”诉讼案中,经历了一审胜诉、二审改判、中院再审,最终双方和解,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者的尊严。2014年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的 “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奖”。
颜主委与朱鹏源同志,在杭州百年老店富春茶社。
退休以后,颜良甫在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担任专职义工10年,同时为社会举办生理保健、心理保健讲座,以及道德讲坛宣传。自2010年7月,应聘在杭州公交总公司的职工培训中,连续7年编写职工读本,完成了职工心理访谈讲座的任务。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颜良甫关心民生民情和社会法治建设。
1999年11月1日起,民众储蓄孳生的利息,国家按照20%的税率征收储蓄税。其间,学生储蓄,免收储蓄税。这对弱势群体,特别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有失公允:农民储蓄,大都用于砌房造屋、娶媳妇、嫁女儿,20%的储蓄税,应当是不小的经济负担。颜良甫建议国家取消,遂向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陈情,呈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稿。陈先岩代表连续几年提出同一议案,
2008年10月9日起,国家暂免收个人储蓄税。 近20年前,朱鹏源先生在《新华日报》麾下报纸,报道颜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颁布实施以后,颜良甫深感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失公平,遂向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反映。陈先岩代表就此连续提交议案,被全国人大采纳。该法条修订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005年建议省政府立法预防和处理中小学校园伤害,次年应邀参加《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件预防和处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该条例于2007年3月施行。
2010年10月,杭州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后,将受害人连刺数刀致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当时,媒体和心理专家根据案情撰文分析犯罪动机,竟然遭受网络围攻。案件参与者一方面拒绝罪犯家属的经济赔偿,一方面发动网络捐款,执意以命偿命。2011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面对针对网络暴力影响法治环境的现状,颜良甫分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呈递《公民意见书》,
呼吁死而不诛、限制减刑。 《京华时报》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
2013年10月,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评估论证会,发表的陈述意见
被全国人大在新《消法》中采纳了四条。2012年起,担任法院陪审员,心系百姓,维护社会秩序成为内心标尺。在工作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遇有重要案件,能够做到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评议意见,均被采纳。广陵区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曾以
《人民陪审员 颜良甫:牢记责任,不负使命》为题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