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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院判了: 补发差额!

时间:2023-04-23 07:09: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4-23 07:09:01 来源:网站运营

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院判了: 补发差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中约定的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该不该维权?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杭州两级法院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2020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明显下降,公司高管、外卖员、网络主播等新型涉诉主体涌现,涉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不规范等新型用工模式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加。




新兴行业新类型案件增多




劳动争议案件下降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于毅介绍,2020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明显下降,结案率为92.5%。




2020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这些现象:涉诉劳动者主体呈现多元化,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卖员、快递员、网络主播、在校大学生、逾退休年龄劳动者等;劳动争议形式多样化,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就劳动关系成立、工伤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等方面矛盾较大。公司高管人员薪资待遇较高,容易与公司就培训费用、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方面产生纠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行业中涌现了新类型的劳动纠纷。




此外,劳动者诉讼请求呈现复合化态势,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诉求为复合型,不少劳动者既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也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或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部分劳动者还同时主张转移档案、精神损失、赔礼道歉等诉求。




案例1




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杭州某建设公司承包了某小区的施工,防水工程分包后交由案外人陶先生施工。工人老田经陶先生雇佣在案涉工地,从事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由陶先生发放工资。2017年10月,老田在施工时受伤,被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田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




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老田的仲裁请求。该公司不服,认为其与老田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官说法]




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莫俊秀表示,当事人老田受违法分包人陶先生雇佣,由陶先生发放工资,其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与老田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虽然老田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故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莫俊秀说。




当前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有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的情况。莫俊秀表示,并非只有劳动关系存在才认定工伤,当发生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时,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等。“转包、分包时要充分考察对方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违法转包、分包的相关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2




加班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法院判定酒店补发差额部分




小冯于2016年8月至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与酒店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酒店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薪资分配办法,酒店因工作需要安排小冯加班的,小冯应配合支持,酒店将依法给予补、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双方商定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




2018年5月,小冯与该酒店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酒店一次性支付小冯8000元,此款包括但不限于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小冯放弃基于劳动关系可能向酒店主张的一切权利,不再向酒店提出任何要求。次日,酒店按协议约定支付小冯8000元。后来,小冯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加班工资金额不足,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小冯的仲裁请求。小冯不服,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冯加班工资。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经查,小冯在工作期间,确实存在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一次性支付款项中的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故酒店应依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冯加班工资。




法官表示,最低工资制度具有保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目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无论协议是否履行完毕,都应当认定该合同的工资条款无效。”莫俊秀说,遭遇此类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申请维权。




来自杭州网 通讯员 扬法轩 记者 黄静

关键词:法院,标准,工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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