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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网站主页下方必须悬挂备案编号并添加链接,否则面临处罚

时间:2022-08-23 13:12: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2-08-23 13:12:01 来源:网站运营

近期,各省管局均有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主页,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请各网站建设的客户引起重视,自查自己网站有没有做链接,不会做链接的请联系所在网络公司的售后技术帮助你处理(即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网站首页下方放置备案号,且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网站如何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地址

ICP 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开通时编辑网页源代码(一般直接编写主题文件 footer.php 文件,部分主题还可以直接在主题选项中添加备案号即可完成),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下面以该网站为例添加备案号后的效果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赣ICP备19007880号”,并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笔者建议各位企业网站或个人网站及时检查自己的网站是否已经备案?备案的网站是否已经悬挂好备案号及添加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网址?如果还没有的话建议及时按要求做好,要不然后果挺严重的。

提示:如果网站是在非大陆地区(香港或境外服务器上),那么不会受到影响,除境外所有的国内网站均需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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