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解决文艺评论的哪些问题?
时间:2022-06-04 03:57:01 | 来源: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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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娱乐原创 文|胖部 编辑|夏添 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这一《意见》发布的行业背景做一观察,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文艺创作领域的生产力迭代,随着影视、音乐等文艺领域的工业化生产体系发展,当下更需要建立起有序的引导和思考。
二是近年来文艺评论层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评论标准混乱,几个评分网站评分差别巨大,刷分控评现象频发;又如行业良莠不齐,营销号在大众认知已经成为话题炒作、带节奏的代名词;此外,唯流量论、唯票房论的评论,也在助长文艺内容制作领域的一些不良风气。
随着这份《意见》的出台,不但将从政策层面推动文艺评论产业的发展,也将对创作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回望2021年的文艺产业,这会是最具行业记忆和影响的大事件之一。
精读《意见》,犀牛君将从三个方面对下一阶段文艺评论的影响做一分析:
规范评论导向、建立评论体系、引导世纪创作。 规范评论导向 《意见》中提出了一个关键词“剜烂苹果”,首先指出了文艺评论要完成的工作,“把烂的剜掉,把好的留下来吃”。
从《文心雕龙》到《人间词话》,再到金圣叹评《水浒传》和脂砚斋评《红楼梦》等“评点”佳作,文艺评论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都承载着引导受众评判和赏析作品的价值。以电影领域为例,法国新浪潮正是在以《电影手册》为基地的评论基础上发展起来,表现为对文艺创作的深刻影响。
“电影手册派”
而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文艺评论应该秉承怎样的价值、内容和审美导向,才能更好地发挥评论价值?如果评论导向出现问题,可能反而对大众认知和实际创作出现误导,国内曾经对《鸦片战争》和《英雄》的批评浪潮,现在来看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实际市场需求的脱节。
《意见》关于评论导向的归纳是: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进行科学的、全面的文艺评论。”科学、全面和中华美学精神是三个关键词。 其中,“弘扬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是对“科学的、全面的”一种导向探讨,整体思路上要“构建中国特色评论话语”、“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提出了要整理当下评论导向和思想的需求。
各文艺领域目前都存在评论导向的话语权问题,尤其是新时期以来我国文艺理论大量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在实际创作中出现了刻板搬运和一定程度的迷信。画家田黎明就曾反映理论家“用西方的一些理论来套用,对作品没有熟读就进行评论”的问题。反映在实际创作上,部分套用西方理论的电影作品也与大众脱节。
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美学精神?道家的“大音希声”,儒家的“文以载道”,比较强调的是对美学内涵和美学价值的追求,创作上有正向的表达和思考。当然,这方面接下来还需要更多不同学科的专家实现目标落地,“鼓励通过学术争鸣推动形成创作共识、评价共识、审美共识”。
而在实际操作中,《意见》提出的
“抵制阿谀奉承、庸俗吹捧的评论,反对刷分控评等不良现象”、“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什么范围发生就在什么范围解决”也对应了当下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行业公司和粉丝群体对文艺作品进行刷分控评,在前期通过虚假口碑实现商业意图,对大众认知有极大的误导作用,去年肖战发布专辑《光点》后,粉丝一度将其豆瓣评分刷到十分;另一方面,如此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举报,以及因为对导演等主创的偏见而给作品“扣帽子”,也出现了一些扩大化指责的问题。
这些乱象都导致作品评价体系的混乱。在当下,文艺评论的失位也恰恰是因为这些不负责任的引导和控评,导致大众层面的失信和行业构成的混乱。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对“艺术民主、学术民主”的坚持,评论体系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建立评论体系 《意见》指出:
“建立线上线下文艺评论引导协同工作机制,建强文艺评论阵地,营造健康评论生态。” 近年来,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在文艺评论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以对大众需求的体察和更加灵活的输出路径,产生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图文、视频评论大号。尤其是短视频兴起以来,很多用户在线观看影视评论再转化消费,成为影视行业关键的营销方式之一。
所以《意见》特别提出了
“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是对这部分评论价值的肯定。同时,如何避免大众话语分散和被带节奏的问题,提出了
“专业评论与大众评论有效互动”的路线,通过专业媒体的影响力进行梳理和关键问题的纠错。
《意见》也指出,“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平台要加强评论选题策划,推进重点评论工作”。8月3日午后传媒股拉升,新华网、人民网涨停,川网传媒、中视传媒、浙报传媒等快速跟涨,市场判断这些官方媒体即将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具体的措施,
一是从技术层面“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对刷分控评等不良现象通过官方的技术管控进行督导,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下一阶段可能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是从激励措施层面“通过优稿优酬、特稿特酬等方式为文艺评论工作提供激励”。这与《意见》中“壮大评论队伍,加强中华美育教育和文艺评论人才梯队建设”的提法是一致的。比如很多专业研究人员不愿意写快发的随感式评论文章,就有因为这些不算学术成果的因素,接下来如果能“推动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文艺评论成果纳入相关科研评价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高价值的文艺评论会进一步涌现。
三是输出路径层面,无论是专业性评论还是豆瓣、知乎、弹幕等大众评论样式,目前都有其局限性。前者往往发表于一些专业性报纸和文艺理论刊物,影响力会局限于业内的小圈子;而后者则存在内容良莠不齐的问题。接下来对这些路径进行整合,可以期待文艺评论体系的整体盘活。
引导实际创作 文艺评论的价值,除了为大众消费和审美认知提供参考,另一个关键作用是依托前一项功能,通过在理念和商业层面的影响实现对实际创作的影响。
对此《意见》提出的是:
“把政治性、艺术性、社会反映、市场认可统一起来,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不唯流量是从,不能用简单的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 其中,文件特别点明的“流量”,指向过去几年中的实际问题,影视领域以“流量 IP”的商业逻辑输出作品,不但因为生产层面的短平快导致品质良莠不齐,成为观众鉴别烂片、烂剧的指标,也导致天价片酬、“数字小姐”、P图剧等行业乱象频发。
此外,商业先行也导致了一些低价值甚至无价值内容的出现。比如短视频领域存在一些低智洗脑类内容,长期以来引发了不少争议;又如音乐领域,近年来输出了许多旋律洗脑、词曲简单的作品,此前赖声川在《十三邀》里曾形容为“极为自私自利、粗俗的一些东西”。
这些问题随着市场成熟也在得到改善,比如爱优腾和行业公司曾多次发出倡议改善行业风气,各音乐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也先后发力原创音乐人培养。但可以看到,在这些过程中文艺评论的作用和价值乏善可陈。
在下一阶段,随着政策层面对文艺评论工作的扶持和梳理,对实际创作的作用将持续增强,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动态。
比如目前持续升温的现实主义和主旋律作品,有望进一步扩大生产。在《意见》中提到了“政治性、艺术性”的统一和关注作品的“社会效益、社会价值”,而今年以来包括《山海情》《觉醒年代》等作品表现出市场和口碑的强影响力,非常符合《意见》所倡导的作品导向,类似作品将得到文艺评论层面的更多加持。
又如《意见》明确提出了“注重对新人新作的评论”,也是这方面内容的一个明确利好。配合近年来各大影视节展新人单元、机构和公司相关扶持项目,影视领域年轻创作者和音乐、动画等更多领域的新生力量将有更良好的成长环境。
《意见》所提出的
“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不为低俗庸俗媚俗作品和泛娱乐化等推波助澜”,也进一步明确了文艺作品在价值、内容和审美层面的要求,与大众愿意为好作品买单的消费习惯高度一致。接下来,对文艺评论和内容制作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抱有更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