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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40年|杨培青:立法利人

时间:2022-05-25 11:00: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5-25 11:00:01 来源:行业动态



编者按
在“中国广告40年纪念大会”上,作为规范广告市场、指导行业发展的服务者代表,原国家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原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杨培青对与会嘉宾讲述了自己与广告业的不解情缘。
以下为现场发言实录节选,标题为编者所加。
原文刊登于《现代广告》杂志2019年第三期“中国广告40年纪念大会”专题。




1992年之前,国家工商局已制定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批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广告法》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当时国家工商局成立了《广告法》起草小组,但起草工作一直没实质性的突破。

1992年1月,我到任国家工商局后,开始并没有去抓广告立法,而是先研究如何放开广告公司的注册。我的想法是先放开,后立法,没有广告公司的实践如何立法!当时有 “一个行业只能注册一家广告公司”的说法,但我的意见不同,“一个行业只注册一家广告公司,你怎么知道你注册的那家就一定行,别家注册的就不行”。

1992年,国家工商局出台了按市场机制和资质标准放开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的新政策。新政策一出台,广告公司注册如雨后春笋,全国广告经营单位从1991年的1. 17 万户增加到1994年的4.3万户。我记得麦肯光明广告公司、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盛世长城广告公司、广州市蓝色创意广告有限公司等都是那时成立的。放开注册后,广告从业人员、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营业额高速增长,连续3年,广告业保持了90%以上的增长率。

有了更多的广告经营单位,就有了更加丰富的广告实践经验。从1992年到1993年,我开始组织全国广告监管部门开展调研。1993年夏天我们修改好了广告法底稿,报全国人大法工委。1994年8月《广告法》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予以公布。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的颁布和施行开启了中国广告法制建设新篇章。

此后,在《广告法》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陆续制定了多项广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经过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广告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建立了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广告法制规范。

1996年5月至2008年1月,我担任二届中国广告协会会长,领导中广协坚持为会员和行业服务,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广告业的情况,解决问题;提出广告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特殊服务业,是唯一以‘创意’为核心事业的创意型服务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至今,我与广告业仍有着不解的情缘。

关键词:立法,广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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