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交媒体使用的评价
时间:2022-02-23 03:40: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2-23 03:40:01 来源:行业动态
中西方媒体对记者使用社交网络,多持鼓励态度,但也都提出一定的规范和指引。因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制度和体制不同,规范也不尽相同,既使是西方媒体,不同媒体如美联社和路透社,在规范方面也有很大差异。有的只提出原则和方向,交由记者自行判断;有的要求十分具体,甚至十分严格。
中国的新闻媒体是党的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在制定记者使用社交媒体的政策时,对记者的立场要求较严格,例如要求公私分明,强调记者立场与所在媒体保持一致,而对新闻专业性特点强调较少。西方媒体更多地是从新闻专业的角度,强调记者使用社交媒体时,时刻牢记新闻的原则:准确、公正、中立,这也是新闻工作中能够被规范化、标准化的部分,也是新闻记者区别于普通人的特别之处。
各国宪法或人权法都有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但媒体对记者在社交媒体上的意见表达进行一定约束,并不涉及本国宪法的表达自由原则。按宪政理论,宪法主要是规范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西方媒体对记者的言论提出规范性要求,渊源于媒体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如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倡导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不该带有主观情绪,报道公正,让受众自己去评判。准确、客观、公正、独立、不偏不倚是新闻的基本原则。(12)就像医生、律师行业有相应的职业要求一样,新闻也有职业标准和要求。西方媒体根据这一职业要求来规范记者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与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并不冲突。金庸早年曾经说过,“报社内部员工与老板只有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没有新闻自由的关系。新闻自由是报社对政府当局争取的,不是员工在报社内争取的”。(13)曾在美国长期从事新闻工作的陈婉莹也曾撰文称:“投身新闻业,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放弃发表意见的公民权利。记者公开表达个人的政治立场(如参与政治性示威),将影响其报道的公信力,被读者质疑其个人立场是否会有失公正。传媒是公共事务的监察者,如果卷入政治旋涡,市民大众就会失去找寻真相的渠道。”(14)即便是在美国,针对路透社记者的投诉,也只能用劳工法来调整,而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
中西方媒体都要求记者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要维护媒体利益。媒体利益,不是简单的商业利益,还包括媒体所代表的形象、媒体品牌的塑造等等。记者使用社交媒体,首先代表个人,但是否与供职媒体一点关系也没有?公和私是否分得清楚?这个恐怕值得商榷。实名账户、认证账户、或者众所周知的固定称谓账户,个人言行即使表明“仅代表个人发言,不代表所在媒体”,有时与所供职机构的关系也并不能分得一清二楚。比如,胡锡进在使用自己的微博认证账户时,说他不代表《环球时报》恐怕很难。闾丘露薇的实名微博,与凤凰卫视一点关系都没有吗?为什么《南方都市报》要发一个纪许光离开“南都”的声明?中国还处于一个身份社会,每个人都通过所在的工作岗位获得一个社会身份,个人与单位完全划清界限很困难,一个容易冲动、观点偏激的新闻从业人员,会与他所供职的机构毫无关系吗?
西方媒体都建议记者在社交网络上公开任职机构,并提醒记者,任何发言都关乎个人声誉和媒体形象。记者公开任职机构,在网络上更容易得到信任,对采访工作亦有助益,而此举也有利于记者自我约束。当记者在网络上匿名发言时,他只代表个体,可以放任自己的发言,但如果他表明自己是一名记者,他就要对事实负责,以不辜负公众的期许。西方媒体通常希望记者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能够公私兼顾。美联社在社交媒体指南中规定详细,几乎涉及了记者可能使用到社交媒体的所有功能,这样的规定,大大压缩了记者在使用社交媒体时的私用功能。
西方媒体独立于政府,内部设定自律规范,其根据是行使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过程中伴随而生的内在责任,记者自觉遵守,如果违反规范,记者以至媒体将失去公众信任。而中国媒体的所谓自律规范,通常是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单位管理等并列在一起,是媒体监管制度的一部分,其首要标准是政治正确,立场一致。无论依据是什么,中西方媒体的社交媒体使用指引,其目的都是一种自我保护,给记者一个提醒,保护记者,同时也是保护媒体自身,这些提醒是很有必要的。
刘海龙在《新闻工作者微博应用的困境及其根源》(15)中认为,西方新闻媒体关于记者使用社会媒体的规范,尽管使用规则大为简化,但依然贯彻了企业商业利益优先的原则,“大部分禁止条例与其说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不如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媒体企业的商业利益不受侵犯”。这一观点似乎只涉及了一个方面。事实上,任何一个媒体,都会通过合约、自律规范或者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雇员的行为,维护机构利益,无论是西方媒体,还是中国媒体,莫不如此。路透社和美联社的社交媒体指引,最大的特点并不在于此,而在于在今天这样一个自媒体时代,它们仍在努力维持新闻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使是在社交媒体这个自由的平台上,如果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恐怕也在于此。
社交媒体的兴起,促使中国社会走向意见多元化,虽然新闻媒体在言论上仍受到一定约束,但作为公民个体的新闻记者,在社交媒体上拥有广阔的言论空间。2012年7月北京发生水灾,南方一些报纸的记者将撤掉的版面通过微博传播。尽管媒体要求“已完成采访稿件因各种原因不能见报、上网或其他方式公开的,不得擅自在微博上全部或部分发布”,事实上,媒体很难阻止记者将由于某种原因被撤掉的版面或不能刊登的稿件通过社交媒体分享,也很难阻止记者通过非认证账户发表与媒体立场相左的意见。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无疑会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媒体对记者使用社交网络进行一定的约束是必要的,但也要看到中国当下传播环境正在发生的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无论如何,要求记者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对待自己在社交网络上的发言,理性、负责、客观、公正、尊重事实、注明消息来源,遵守职业道德,不损害公司利益,这些既是保护记者本身,也是对媒体自身利益的维护。
新闻记者只有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准,才会赢得信任和尊重。媒体也一样。■
(作者系汕头大学长江新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