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国内医药电商行业的政策变化
时间:2023-03-28 03:50: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28 03:50:01 来源:电子商务
医药电商一直以来都是医疗和投资行业的热点领域,其是指:医疗机构、医药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医药公司、医药信息提供商、第三方机构等以盈利为目的,以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为基础,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器械等商品交易,其本质是一种电子商务活动,不包括医疗咨询等服务。
目前,国内的医药电商有三种形态,分别是:
B2B、B2C和O2O。九州通网是药企B2B的代表平台,而大家熟悉的“好药师”则为B2C模式、“去买药网上药店”为O2O模式,这些平台都隶属于九州通药集团。阿里、京东等在医药电商行业亦有布局,天猫医药、京东医药都是B2C平台模式中的代表,而阿里健康中则包括了药品O2O模式。
如今,医药电商行业的开展如火如荼,但该领域的政策监管一直备受关注。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行业的生命力,本文就将全面梳理医药电商行业的政策发展,为有意向加入或投资此行业的读者提供参考。
从禁止到放宽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共27条,其中在药品零售的部分明确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规定的第十四条更是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可见,医药电商在当时是被禁止的。不过,条款中“暂不允许”的表述也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很快,在2000年的6月,《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和上海市成为试点区域,可以网上销售非处方药。2000年9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放开,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发布相关信息的网站还应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A、B、C证时代关注医药电商行业的人们都会知道行业内A证、B证、C证的说法,其指的就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法律依据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以及《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 )。A证的服务范围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由国家食药监局审批;B证的服务范围是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与C证一样由地方局审批;C证的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013年,“95095医药平台”(即天猫医药馆)获得全国首张零售第三方平台A证,业内将其称为“试点A证”,随后八百方、一号店等也获得该资质。在运行三年后,2016年6月,河北省食药监局要求天猫医药馆停止药品交易;8月各平台审批的省级食药监局要求所有互联网药品网上零售第三方平台全部暂停网上交易。试点A证被叫停后,也没有继续审批发放。九州通医药网是最为典型的B证代表企业,也是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在B2B模式中相当成熟的一个医药垂直交易平台。就C证(自营式B2C模式)而言,潜力无限的终端消费市场一直是医药电商们趋之若鹜的对象,因此,C证的发放数量也占据榜首。其代表企业包括:1号店创始人于刚离职后精心打造的“1药网”,九州通集团旗下的“好药师”,以及康爱多网上药店、金象网等。同时,这类企业大多利用自营式B2C的优势,打造O2O服务平台,在近两年来成为了资本市场的融资黑马。
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14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有918张,其中A证(第三方平台)45张、B证(医药工业、流通企业自建的B2B网站)224张、C证(零售连锁申请的B2C网站)649张。
通过区分A、B、C牌照的方式,国家食药监局对医药电商的业务领域范围做出了划分,在牌照审核中,除资质、基础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外,对不同企业类型也另有要求,例如,服务企业需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B2B需设立管理机构、自营式B2C需依法设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平台式B2C需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条件。由此,政府对医药电商的市场达到划分管理的效果。
政策利好推动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健康意识和接受医疗的水平均在不断提升;而且近年来也是我国“互联网+”版块快速成长的阶段,无论是电商还是医疗领域均不断细分,市场潜力巨大。与此同时,政策导向也在不断调整。
可以看到,
继2016年8月,国家食药监局结束“试点A证”后,2017年1月底,B、C证的审批也宣告取消。但这一简政放权的措施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此放松了对医药电商的把控,恰恰相反,在取消B、C证审批的同时,国务院也一再强调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许可”,换言之,B2B和B2C的医药电商模式放开了,但是一方面,企业开展医药电商业务仍有约束,除了基本的药品生产、经营资质必不可少外(例如GSP认证),企业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一系列的备案资料,包括《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信息等;另一方面,企业的医药电商业务开展后,严格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控、网上售药的检测机制等均会全面跟上,市场政策导向将由前期的“重审批”转为运营过程的“重监管”;然其流程得以简化,时间得以压缩。小结
纵观我国医药电商行业的政策变化,不难看出,呈现出了从紧到松、从重审批到重监管的趋势,也就难怪B2C的医药电商模式热度不减,且布局020成为医药电商的布局重点。
虽然各地方政府尚未出台针对医药电商的地方性法规,但在2015年初,浙江海宁市的老百姓大药房就已经正式开通了医保在线支付网上药店,随后,海南省、辽宁沈阳、广州也陆续试水医保网上购药,但覆盖的药店和推行的区域仍十分有限。
至于通过医药电商交易处方药这一矿藏何时能够光明正大地开采,也是整个行业热切关注的地方。由于现有医药电商仅允许非处方药网上销售,因此实际销售中仍以保健品、计生用品为主,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药品线上销售。如果将来网售处方药的政策放开,那必将是整个医药电商行业的下一个爆发式增长点。随之而来的,还有伴随医药改革推出的医药分开、允许处方外流、医保在线支付等一系列政策,这是一个缓慢改革的过程,我们会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