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时期海外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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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但许多学者主要关心的是明清时期的情况,专就宋代白银流向进行研究者不多,且看法分歧①。而《宋史》和《宋会要辑稿》在记载宋代市舶贸易时,白银都仅仅列名于宋人博买舶货的物资②。似乎宋代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始终以输出为主。笔者在李埏先生指导下,以《宋代白银货币"研究》为题撰写博士论文时,曾检到一些对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史料,深感对白银的流向有分期考证的必要。但由于这一问题已超出了货币化问题所能涵盖的范围,故论文中亦未能涉及。本文拟在搜集整理宋代有关史料的基础上,按时间顺序分期梳理、考证宋代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以期对深化宋代外贸史、古代白银流动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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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外较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当数日本学者加藤繁。所著《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1944年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中译本)中,第8章以唐宋时期为中心,集中对白银的输出与输出进行了探讨。近年日本学者山村和神木(YamamuraKozoandTetsuoKamiki)所著SilverMinesandSungCoins-AMonetaryHistoryofMedievalandModernJapani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InPreciousMetalsinthelateMedievalandEarlyModernWorlds(EeditedbyJ.E.Richards.Durham,N.C.:CarolinaAcademicPress、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所著Reorient:GlobalEconomyintheAsianAge(汉译本《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等均有论及。国内的研究分别来自货币史和外贸史两个方面,前者如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1月版)、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等,后者有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集刊》第6卷第2期),全汉昇《明中叶后中日间的丝银贸易》(《史语所集刊》第54本第2分册),陈高华《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陈高华、吴泰、郭松义《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出版社1991年11月版),关履权《宋代广州的海外贸易》(1994年10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黄纯燕《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版)等。
②见《宋史》,卷186《食货》下八(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北平图书馆影印稿本,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版)。
一、熙丰以前的白银输出
北宋自建隆元年(960年)开国,至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已经走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在历时一百多年的时间中,宋朝的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大发展,对外贸易的格局初步奠定。而宋王朝建立不久,白银就广泛地出现在各种贸易方式之中。
在贡赐贸易方面,宋代最早见于记载的贡赐贸易始于建隆元年(960年)。当年九月癸卯"三佛齐王悉利大霞里壇遣使来贡方物"。而至迟在建隆三年(962年)贡赐贸易中即出现了用银的明确记载。当年十一月丙子,三佛齐贡方物,宋廷"赐其使冠带器币。还,赐以锦彩银器。"①白银以银器的形式付给了三佛齐来使。此后,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贡赐贸易的例子不绝于书,贡赐贸易中也常常少不了白银。而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宋廷还曾"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②。8名内侍所赍金帛中,当然也少不了白银③。
在市舶贸易方面,宋朝于开宝四年(971年)二月灭南汉后,立即于六月壬申"置市舶司于广州"④。宋廷直接管理的市舶贸易正式展开。而《宋史》在简略记述了开宝四年(971年)置市舶司的情况后称:"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乌樠、苏木等物。"⑤显然,宋朝与南海诸番间的市舶贸易中,也有不少白银。
宋朝设立市舶司后,曾明确禁止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的对外贸易,民间商人没有自由地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对此,宋廷曾明令规定:"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人其宝货。"太平兴国、淳化间又反复申严有关禁令⑥。但由于宋境海岸线很长,宋廷不可能完全控制沿海商人出海,外来番舶也不免因气候、逃避市舶抽解、博买等原因在宋廷未置市舶的港口停靠。于是,在贡赐贸易、市舶贸易之外,零星存在着其他方式的对外贸易。而这类贸易方式中也出现了用银的例子。如仁宗朝,监察御使朱谏上书指出:"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钟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⑦
细审宋代史料,我们看到,神宗朝以前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具有一系列突出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向我们表明,白银的流动总体上呈现出流出多于流人的状况。
首先,在贡赐贸易中,宋廷通过常赐、特赐、答赐等方式,向诸蕃来使回赐白银,且为数不少。其中,常赐属礼节性回赐。宋廷规定:凡"诸州、镇、蕃国进奉牙校人从见辞,皆有赐"。其所赐钱物,"两制以上有主钱银,虽或数百、它百,有二三百千至数十千已上,各有常数"⑧。其中,对诸蕃进奉的常赐中通常含有银器。如乾德三年(965年)四月回赐占城银器、淳化四年(993年)回赐高丽银器二百两、天圣七年(1029年)四月回赐交州进奉使银器等⑨。特赐有奖励、慰勉性质,非常制。宋廷主要根据实际进奉情况,对诸蕃来使给予具有奖励、慰勉性质的赐予,即史料中所云"特赐"、"优赐"、"厚赐"等,其中亦常含有白银。如建隆二年(961年)"优赐"占城器币⑩等。又如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占城使人贡还至太平州,因"江岸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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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③关于宋代"金帛"与白银的关系,笔者曾在《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一书中作了较系统的考证,参见该书第126-131页。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⑤《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⑥《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⑦《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四。
⑧《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一七。
⑨《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宋史》卷487《外国三》。
⑩《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三。
沉失行橐",仁宗"诏广州赐银千两"①。
宋廷的答赐是贡赐贸易的主体,一般以进奉物的价值为基础,实行增价回赐。因海外诸国进贡数量较多,回赐中的白银也为数不少。北宋有关史料中,明确记载答赐白银超过千两者不少。如咸平三年(1000年)赐大食舶主银二千七百两②等。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占城等国人贡商品繁多,价值重大,宋廷回赐的白银甚至突破了万两的大关。其中,天禧二年(1018年)回赐占城的白银达到了四万七千两之多③。
与宋廷回赐中包含大量白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献中关于诸蕃使臣进奉的各种商品的记载,却大多没有白银。如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占城遣使"以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来贡。"④所贡商品种类不少,却无白银在内。有关文献中虽也有高丽、交趾、占城、大食等国为数不多的几条进奉白银、高丽答赐宋使白银的事例,但人贡、答赐宋使的白银数量一般不过数百两。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月,交趾"江巨瑝、王绍祚以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来贡。"⑤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一月,大食蕃客截沙蒲黎以金钱、银钱各千文来贡。"⑥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陈靖等出使高丽,高丽王亦"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⑦等。不仅如此,诸蕃在获得宋廷的回赐之后,还有用回赐的钱物收购白银带出宋境的情况。如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有司言,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亦有旗帜之类。"⑧由此观之,在宋廷与海外诸蕃之间的贡赐贸易中,宋廷的回赐当超过了诸蕃的进奉,白银的流向当以流出为主。
与贡赐贸易中的情况类似,市舶贸易中白银的流向似乎也以流出为主。北宋初置市舶司之际,通过市舶输入、输出的商品情况不甚明了。由于对外贸易初兴,商品流通量不大,白银即使有出有人,其量也为数不多。淳化二年(991年)后,宋廷放开了部分舶来品的经营权,规定在市舶司完成抽解和博买之后,商人可博买分销部分舶货,但抽解和博买所占比例亦不低。因此,包括抽解、博买在内的市舶收入,为我们考索白银的输人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宋史》在记"淳化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之后,对广州市舶的收人情况作了如下说明:"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⑨所获之物虽不甚明确,但从“斤、条、株、颗”的计量单位来看,应当没有白银。此后,天禧末全国财政总收人中虽有"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但其来源"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⑩。应当说,严格意义上的互市是不包括市舶之利的。由此不妨推断,由于市舶贸易中没有或少有白银输入,故市舶之利与天禧末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白银并无直接关系。反之,当年财政总收人中有"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余万斤、条、片、颗"。结合这一时期市舶收入均在七十万斤、条、片、颗以下的情况来看,这一数字当为市舶总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市舶收入除这七十万单位外,还有不少白银按品类计入了总收入中的白银类的话,市舶总收入的数字将显得过大,超出了这一时期市舶收入所可能达到的量。此后仁宗、英宗两朝,关于市舶收入的记载是:"皇祐中,总岁人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从其计量单位来看,其中似乎也没有白银。由此观之,神宗朝以前市舶收入中的白银,只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白银;二是白银为数很少,少到了史家认为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有一定量的白银,但输入量少于输出量。输入与输出两抵后,市舶纯收人中已没有了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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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又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489《外国五》。
②《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④《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⑤《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二。
⑥《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⑦《宋史》卷487《外国三》。
⑧《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
⑨《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⑩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
更进一步,从白银输出的角度看,宋朝通过市舶贸易输出的白银却不少。淳化二年(991年)以前,宋廷完全垄断市舶物资的博买,博买中不能排除参照贡赐贸易的方式,用白银和其他物资博买蕃货的可能。而淳化二年后,由于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可售给宋朝民间商人,市舶司与民间商人博买蕃货的商品当无太大差异。从前述仁宗朝福州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的情况来看,市舶司和民间商人均用银博买蕃货当不会是例外。甚至天圣中,章献太后为了于明州舶船求购摩婆石和无名异,不仅"内出银三百两为价",而且规定:"如不足,更许于州库贴支。"①因此,大中祥符年间,当三司感到乏银支用时,仁宗曾"谓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五千,今则增踊逾倍,何也?"王旦等明确指出:"两蕃、南海,岁来贸易,有去无还。"这正是银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②。市舶贸易中的白银输出,已经到了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的地步。
贡赐贸易中回赐白银多于进奉白银,而市舶贸易中下至普通商民,上至章献太后,均用白银与其他商品博买舶货,甚至对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足以推动宋朝银价上涨。这意味着,熙丰以前的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出量远大于输入量。白银的流向总体上呈现出持续输出的特点。二、熙丰至绍兴间的白银输入与输出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次年改元熙宁。延至南宋高宗绍兴中叶,宋朝的历史又过去了80多年。从海外贸易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宋廷对发展海外贸易的热情持续高涨,从神宗朝的大幅度降低抽解、博买比例,哲宗、徽宗时增设市舶、扩大对蕃商的开放范围,到高宗时高官重金招诱蕃舶,鼓励、支持和有利于海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步步推进。在这样的条件下,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这一时期海外贸易中白银流动的首要特点是,以熙宁年间市舶收人中出现有关白银的记载为起点,通过市舶贸易输入的白银有较大增加。《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留下了关于宋廷矿课收入的记载。据王菱菱考证,该条资料的时间在熙宁七年(1074年)至十年(1077年)间③。尤为重要的是,这条关于熙宁间矿课收入的记载中,不仅分项记述了"租税之人"、"山泽之人"、"诸路上供之数",而且单列一项,具体记录了白银的"赋人之数"一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其中,除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课税、榷场收入,诸路茶税、杂税、买扑、酒曲及人中博籴买卖所得外,有来源于市舶的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①。这一数字绝对值不多,在赋人之数中的比例也不足千分之二,但却是笔者所见最早的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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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卷3,《摩婆石》。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
③王菱菱:《宋代"山泽之人"矿课时间考》,《中国史研究》***年第2期;又见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不仅如此,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市舶收人中含有白银的记载又一次出现。《文献通考》载:"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②这条材料虽无从考证白银收支的具体数字,也无法比较市舶贸易中白银收支之间的差额,但至少表明,熙宁及其以后的市舶贸易中,有白银输入当不是偶然。
此后,市舶收人中出现白银的记载已不难获见,商人从海外贩人白银的情况亦时有发生。如哲宗时,泉州商人徐戬在杭州雕刻《夹注华严经》版2900余片,经海运献于高丽,"受酬答银三千两"③。尽管徐戬的行为有违宋廷禁令,但白银流人了宋境确是事实。特别是绍兴三年(1133年)"十二月十七日,户部言:勘会三路市舶除依条抽解外,蕃商贩到乳香一色及牛皮、筋角堪造军器之物,自当尽行博买。其余物货,若不权宜立定所起发窠名,窃虑枉费脚乘。欲令三路市舶司将今来立定名色计置起发下项名件,欲令起发赴行在送纳:金、银、真珠、玉、乳香、牛皮、筋角、象牙、犀脑子、麝香……夹杂银、石碌、白附子、铜器、银口朱、苛子、南蕃苏木……诏依。"④在宋廷明确规定须起发行在的诸色蕃货中,同样包含有白银。显然,神宗熙宁年间至高宗绍兴年间,白银输入史料凤毛麟角的情况有了改观,而这正是输入宋朝境的白银有所增加的直观反映。
市舶贸易之外,熙宁年间至绍兴中叶,贡赐贸易中输入宋境的白银也有所增加。如神宗时,钱勰奉使高丽,高丽王"遣二吏追饷金银器四千两"⑤。尽管钱勰最终没有将白银带回。但高丽所饷白银的数量,已是淳化四年(993年)陈靖出使所得白银的好几倍。此后,海外诸国进奉白银的绝对数量开始突破数百两,出现了不少人贡千两的记载。如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一日,交趾人贡有"金厮锣五面,共重二百五十两;银厮锣二十面,共重一千两"⑥。绍兴二年(1132年)"闰四月三日,高丽国王遣使朝散郎礼部员外郎赐紫催清、閤门祗侯沈起等一十七人,奉表贡纯金器三事,共重一百两;注子一副,盘盏二副,白银器一十事,共重一千两,……惟清、起各进奉白银合四副,共重二百两……"⑦高丽国王来使人贡的白银加上来使本人带来的白银,总数已超过了千两。不仅如此,熙宁后三佛齐人贡频繁,而白银则已成为三佛齐来使常备的人贡品。《宋史》载:元丰中,该国"使至者再,率以白金、真珠、婆律薰陆香备方物"。白银通过贡赐贸易输入宋朝,具有了经常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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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二七。
②《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11月影印本),卷20,《市籴考》一。但《宋史》卷186《互市舶法》将该条资料系于熙宁九年。汪圣铎先生指出:《宋史》系于熙宁九年疑误(见《两宋财政史》下册,第723页,中华书局1995年7月版)。此从之。
③苏轼:《乞禁商旅过外国状》,《东坡全集》卷58《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七。
⑤《宋史》卷317《钱勰传》。
⑥《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五。《宋史》卷487《外国三》记载略有不同,称:"(绍兴)二年闰四月,(高丽王)楷遣其礼部员外郎崔惟清、阁门祗侯沈起人贡金百两、银千两、绫罗二百疋、人参五百斤,惟清所献亦三之一。"
然而,市舶和贡赐贸易中白银输入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宋朝海外贸易中的白银流向发生了逆转呢?情况似乎仍不容乐观。细审有关史料,同一时期输出的白银,也在大幅度快速增长。
首先,随着海外诸国人贡频率的增强和人贡量的增加,宋廷回赐的白银也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一时期,除对海外诸蕃来使继续给予常赐外,宋廷答赐、特赐大量白银的记载进一步增加。就答赐而言,熙宁十年(1077年)注辇人贡,宋廷回赐的白银即达到了五万二千两.创下了答赐量的新高。元丰二年(1079年)、元祐元年(1086年),三佛齐、高丽人贡,宋廷答赐白银也分别为一万五百两、五千三百两①。
在特赐白银方面,神宗、哲宗两朝不仅赐予频繁,而且所赐白银为数不少。如熙宁五年(1072年)在回赐占城进奉之外,又特赐银二千一百两②,元丰六年(1083年)对层檀来使不仅"诏颁赉如故事",而且又"加赐白金二千两"③。对三佛齐的频繁来贡,也"每优赐遣归"④。至哲宗朝,又有元祐元年(1086年)特赐高丽国僧人银器一千两、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特赐高丽来使银器五千两⑤等。甚至靖康年间,宋廷已无遐自顾,但宋朝官员卫肤敏因奉诏迎接高丽来使,也不辱使命,在开封已经失陷的情况下,仍"以币易银帛,得六千匹两,厚贶其使,而移文遣之"⑥。用银绢对来使给予了厚赐。
至南宋绍兴初,宋廷不仅对海外诸国人贡使臣给予奖励性质的特赐,而且一度大力奖励蕃商来华贸易。如绍兴六年八月,宋廷认为大食蕃商"蒲罗辛造船一只,般载乳香投泉州市舶,计抽解价钱三十万贯,委是勤劳,理当优异"。于是,宋高宗诏:"蒲罗辛特补承信郎,仍赐公服履笏,仍开谕以朝廷存恤远人,优异推赏之意。候回本国令说喻蕃商广行般贩乳香前来,如数目增多,依此推恩。余人除犒设外,更与支给银彩。"⑦对大量贩运乳香前来的蕃商特赐银绢,已具有了制度化的意义。
此外,海外诸国来使在人贡白银的同时,仍继续从宋朝境内回购白银,且回购数量不少。如熙丰间三佛齐来使虽"率以白金"等备方物人贡,但元丰二年(1079年)来使群陀毕罗也曾明确提出"乞买金带、白金器物"的要求,宋廷则按照对待注辇国来使的方式,通过回赐满足了其要求⑧。而绍兴初年,大食国进奉使人蒲亚里则"将进贡回赐到钱,置大银六百锭及金银器物、疋帛"⑨。其中,所购置的六百锭白银,按每锭50两计算,总数已达到3万两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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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②《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
③《宋史》卷490《外国六》。
④《宋史》卷489《外国五》。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9、卷455。
⑥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⑧《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
⑨《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四。
同时,在市舶贸易方面,这一时期白银的输出情况也有明显增长。前揭《文献通考》关于元祐间三市舶司的年收支数中,支出钱、粮、银、香药等"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其中,市舶司支出的白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向蕃商博买市舶物资显然属于文中应有之意。这意味着白银已开始成为市舶本钱的价值载体,正式由宋廷的市舶司向外输出。而追溯元祐以前,熙宁二年九月制置条例司曾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使莫肯为,课人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办。请令发运使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锡冶坑市舶之事,条据利害以闻。"条例司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神宗的认可,并诏令发运司正副使同时"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①。宋廷从坑冶中获得的白银,也可能直接成为市舶司博买舶货的手段。
此后的市舶贸易中,不仅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仍在换取民间白银输出海外,而官府掌握的白银,也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用于博买,向海外输出。这正是北宋末南宋初,各地市舶司均存有数量不等的白银的重要原因。如建炎四年(1130年)正月丙辰,南宋政权在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曾一度"命福建市舶司悉载所储金帛见钱白海道赴行在"②。所送纳的金帛中自然包含一部分白银③,且这些白银就是市舶司用于博买蕃货的本钱。相应地,绍兴二年(1132年)八月六日,福建市舶司废罢时,宋廷也没忘记将"其本司银器钱物并令起赴行在左藏库送纳"④。原准备用于输出海外的白银,因为宋廷的政策调整而暂时留在了宋境。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元丰四年(1081年)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称:在海南岛,"自来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所直或及万余贯。自高化来者惟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所直或不过一二百贯。"⑤也就是说,熙丰年间有大量内地商贾持续向海南贩运白银。奏书没详说所贩白银的用途,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用于博买南海舶来品的当为数不少。而其中用于博买舶来品的白银,一旦由商人贩运出境,则当然地构成了海外贸易中的白银输出。
因此,宋神宗至高宗朝,在海外贸易中白银输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输出也大幅度增长,白银的流向总体上未发生全面逆转。即使把熙宁间市舶收入白银二千二百五十四两全部作为抽解数,把抽解比例设定为熙宁间的最低值十五抽一,通过市舶输入的白银总量也不过33810两。全年经市舶输入的白银,也仅相当于熙宁十年回赐注辇国白银的65%。而《宋史》述及高宗绍兴年间的情况时也称:"南渡,三路舶司岁人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⑥正因为如此,熙丰至绍兴间,在钱荒不断加剧、铜钱购买力较为稳定甚至有所增强的情况下,白银与铜钱的比价仍从每两1贯持续上涨至2-3贯⑦,白银的继续外流,在一定程度上仍旧推动着银钱比价的不断攀升。
①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月版。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1。
③《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489《外国五》;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卷364。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五。
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0。
⑥《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⑦参见拙著:《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第177-178页、第198-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