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指南,附瓮安县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时间:2023-03-17 04:18: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7 04:18:01 来源:电子商务
当前,从国家政策到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几乎所有的因素都在推动着物流供应链,这一中国经济的“大动脉”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转型。
政策是产业现实的反映。在制造业领域,数字物流是关键基础设施,而国内制造企业对数智化供应链的需求早已呈现喷涌之势。
国内部分传统供应链的数字化程度极低,物流信息更新滞后,产品与服务单一,与制造业难以形成协同效应,已经成为“数据孤岛”。
此外在需求端,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制造业进入柔性化生产阶段,制造企业对物流需求、消费者需求、库存管理等动态变化已有更高的要求。
一、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条件
1、要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贵州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上传数据。
4、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审核的条件
1、要有三级等保备案证明。
2、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一(二)要求的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八项功能。
3、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4、接入贵州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平台,数据上报准确率达95%。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使用管理、司机权益保护)。
三、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三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网络平台已经按照要求接入贵州省网络货运省级监测系统的证明材料;
4、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的证明材料;
5、互联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7、真实性声明。
8、贵州省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网络货运平台接入贵州省网络货运省级监测系统,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
2、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10日内逐级上报至贵州省道路运输局。
3、贵州省道路运输局组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在官网公示。
五、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办理步骤
1、申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一)贵州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等;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包括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查验登记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贵州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贵州省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对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目中注明“网络货运”。
六、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注意事项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级等保备案证明、网络平台三者不可或缺。
2、联系好伙伴客服咨询更多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网络货运申报讯息。
七、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价格费用
瓮安县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价格费用七、贵州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税收政策服务商
好伙伴是专业的网络货运解决方案服务商,结合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模块化部署,为企业提供网络货运免费申报、技术支持、生态圈对接、运营帮扶、省部级监测平台无缝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八、瓮安县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对网络货运平台类企业,仅按本条扶持政策进行奖励。企业认缴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每两个月缴纳税额(含网络货运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在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以下扶持:
(1)财政奖补。以货物运输缴纳税额为基础,按现行财政体制,将州、县(市)留成部分用于扶持企业。两月一兑付,每个单月底前拨付前两个月(以缴纳税收时间为准)90%奖励资金,剩余部分次年进行结算。
(2)贡献奖励。对在网络货运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保险等增值服务且纳税贡献较大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县(市)另行制定。
(3)税务试点申报服务。提供相关税收政策服务,辅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申报手续,规范开展网络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