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要求
时间:2023-03-12 15:02:01 | 来源: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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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开展对从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规定,2012年2月,商务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商建发〔2012〕59号),要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一律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转型,推广和完善协议转让、拍卖、电子商务等交易模式,在交易商准入、风险控制、资金结算和便利交收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带动和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2013年11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进一步明确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市场经营者职责等具体要求,重申商品现货市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