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是我国争夺定价权最有力的切入点,无论是撮合还是自营
时间:2023-03-12 12:36:01 | 来源: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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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大宗商品最主要的贸易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在市场上缺少定价权和话语权。各个地区不同产业背景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要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交易模式。并再次强调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之间在业务层面暂时并不存在冲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更多是满足了交易所标准化产品之外对同一商品更为个性化的交易需求,与期货交易所现有产品形成了一定互补效应。地方交易所和期交所的合作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两个市场难以实现对接联动。要使双方建立互信,则更多在于地方交易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升本行业的整体形象。
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对相应商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现货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如果把1997年作为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发展的元年算起,至今这个年轻的行业已经发展了23年,1997—2009:行业在起步摸索前行,2010—2021:行业经历了十年的清理整顿。2021年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清理整顿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新时期行业规范发展的元年,行业在2021年终于迎来了新的生机。
2021年之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的关键词是规范发展,国家和地方对于行业的监管也将进入常态化。可以肯定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数量还会继续减少,显而易见的是,监管层认为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质量要比数量重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对于建立并稳固我国多次商品市场体系来说,必须统筹协调,推进场内、场外两个市场共同发展。场外市场的发展会培育一大批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进入场内市场对冲风险,使场内市场的稳定性更强,市场的深厚度更深厚,有利于场内市场做大。场内市场做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发挥得更好,又会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来。因此两个市场的关系是,场内市场为场外市场交易提供参照价格、套保场所,场外市场拓展场内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商品市场的发展一直聚焦于期货等带有投机属性的金融衍生品,而真正服务实体产业的商品现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短板突出。
本应由交易所扮演重要角色的现货交易、交割和实物结算、供应链金融等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市场功能长期缺失,导致中国的基础产业和消费优势无从发挥,主要商品定价权仍然基本集中在伦敦、纽约和芝加哥等西方传统交易中心。
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争夺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于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2035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加以重视。
未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行业将呈现两个发展趋势:
一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整合区域内的商品交易所,构建统一的区域性商品市场。
各省应结合交易场所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整合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批设程序完备、股东产业背景强、持续合规经营、盈利模式清晰的交易场所可确定为整合主导方。 上市品种以区域性、小品种为主。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区域资源、利用区域优势、提高交易效率、服务区域内中小企业、与全国性期货交易所达到良性互补。
二是期货交易所通过参股、控股方式与地方交易所展开合作。
期货交易所可以在产品设计上,引导地方交易所建立科学、合理的现货价格指数体系,从而为开发基于现货价格的产品奠定基础;在交易设施上,推动建立集中清算平台为地方交易所提供清算服务,以解除这些市场中的对手方风险,从而为资信条件相对偏弱的中小企业参与中长期、较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创造条件。
一、仅靠期货市场很难达成树立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权的目标
在“金融化”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不仅存在于实体买卖企业之间,还掌握在金融机构和有金融背景的贸易商中手中,传统的西方金融市场形成了主要以期货定价的体系:通过期货市场首先确定大宗商品的期货合约价格,从而为大宗商品现货贸易提供价格基准。
国际上大部分大宗商品如农产品、金属、能源产品都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定价的,不同类型的大宗商品逐渐形成了各个基于期货市场的定价中心。这种期货定价体系背后依靠的是强大的“期货市场+场外现货市场”支撑。
从国际上来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传统的现货交易,然后是场外衍生品市场,最后是场内期货市场。
目前国际上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伦敦金属交易所、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洲际交易所集团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都是通过上百年的时间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
其形成的交易体系十分成熟完善,均构建了健全的动态交易系统、完善的现货交割体系以及各具特色的金融及物流服务。正是依靠这套长期发展而来的稳定的体系,这些西方发达国家牢牢垄断着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不仅体现在期货市场,还体现在场外现货市场中。
以大豆为例,我国是全球大豆最主要的消费和贸易国,但国际四大粮油巨头ABCD(美国ADM、邦吉、嘉吉和法国路易·达孚),通过金融、物流等渠道,控制了全世界80%的粮食货源,拥有大豆的绝对定价权。其定价采用美元计价,价格紧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备货及海运时间一般在2个月左右,占用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企业需要承担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双重风险。
我国大豆加工企业因此长期受ABCD货源垄断和价格波动的影响。自2003年以后,金融机构的“价差交易量”而非商品实际买家和卖家的“套期交易量”成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主要推手,能源、金融、农产品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进一步加大。作为真正购买方的中国,只能接受国际炒家最后的定价并附加一定的升贴水来购进大宗商品,而无法改变其价格接受者的尴尬地位,从而陷入“越买越贵,越贱越卖”的怪圈之中。
在我国,商品市场由于历史原因从期货起步,现货市场发展长期滞后,客观上给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也部分造成了“商品市场就是期货市场”的印象。
以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为代表的期货交易所目前已基本涵盖了国内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
但与国外期货市场以机构为主的特征不同的是,我国期货市场散户居多,期货交易所的高度散户化和场外现货市场的不完备,决定了其交易量与价格生成机制更多是由场内投机资金主导,真正与企业相关的实物交收比例极低,与实体经济和现货市场严重脱节。
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并没有真正反映实体经济的供给和需求,随着商品价格的过度波动大大超出了反映供求关系的合理范围,与上中下游企业经营需要背道而驰,给我国宏观调控带来严峻的挑战,严重影响国家实体经济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由于缺少场外现货机构的主导作用,国内一直没有形成强大的场外现货市场。近年来几家期货交易所尝试开展的“场外现货业务”基本上也依然是基于期货交易所场内的标准仓单体系,底层资产标的范围并未实质扩大,从根本上无法起到有效支持实体的作用。
只是单纯依靠期货市场使得我国在定价权方面始终缺乏掌控力和指导力,如沪铝、沪铜等有色金属品种,虽然交易量很大,但实际上只有一定的定价影响力,离定价权还相差甚远。相比发展历史悠久的西方期货市场,我国依靠自身期货市场达到真正树立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权的目标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二、依托于实体产业基础的场内现货市场是我国争夺定价权最有力的切入点
由于前述历史原因,目前中国大宗商品市场与实体产业链相关的现货定价大都被迫需要从期货价格进行倒算。然而受到场内投机资金的主导,加之众多散户跟风的期货价格波动经常偏离市场的基本面,不能真实反映实体经济的供求平衡点。
我国如果只是一味走西方的老路,在国内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且过度投机化的现状下,再依靠自身培育场外做市商、贸易商,极有可能最终期货市场和场外现货市场“两条腿”在短时间内均赶不上西方,在完全复制西方的定价体系和市场结构的前提下,最终难以在争夺定价权方面打赢翻身仗。
大宗商品领域而言,中国市场的最大优势是实体产业基础带来的现货贸易和消费体量。要争夺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权,最好的策略一定是扬长避短。
因此,依靠一个强大的、有国际影响力的场内现货交易所,填补我国在现货领域的空白,可以比较快地形成基于真实现货交易的基准价格形成机制,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切实起到调节实体上下游供需的作用,才能不受制于人,真正发挥出自身优势,用我国市场体量优势破局既有模式,以“田忌赛马”式的思维实现弯道超车,体现中国对全球战略资源的定价影响,为中国企业在境外获取关键领域上游现货原材料带来议价优势和实实在在的利益。
经过多年探索,我们认为,本质上真正划分现货和期货的标准应当是看到底是以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流通为导向,还是以单纯的价格波动博弈为导向,具体判断的依据体现在两个可以明确定量衡量的指标,即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和实物交收的比例。场内现货交易所跟期货交易所的两个基本区别是:
一是坚持交易参与主体必须为法人客户,不接受自然人客户入场交易;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企业的宗旨,所有商品均面向实物交收,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
由于参与者均为实体企业和机构客户,不对散户开放,确保了交易、交收主要来自于客户自身的经营需求和产业链的实际价格博弈,能够真实反映行业供需的基本面,而非由投机资金主导驱动;同样地,由于交易规则的设计与平台体系的建设均是面向实物交收,相应产生的数字合约与交易凭证也能够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依据。
商品现货交易所与传统的现货批发市场和产业电商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首先,一般的产业电商只是简单的信息撮合平台,实际的交易执行都是线下进行,实质上交易双方还是要互相完全承担对手方风险。而现货交易所拥有全套的交易执行和履约保障,为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交收、仓储、运输和信息服务,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对手信用风险。
第二,一般的产业电商平台背后往往拥有产业背景,涉及行业利益,客观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可能。而现货交易所是作为严格的各方均能接受的中立第三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造面向全市场的开放性的平台基础设施,牵头整合流通服务资源,使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运行和集约经营。
第三,现货交易所通过将非标形态的现货贸易转变为交易平台可控的标准化交易,将非标形态的商品现货转变为标准化的仓单,并在贸易真实性、货权追溯、货物真实性等方面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形成真正的商业逻辑闭环和客户粘性。同时跟平台经济不同,现货交易平台自身不能下场,不以面向客户的融资作为盈利手段,从而避免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由现货交易所形成基于实体经济活动和真实贸易背景的现货基准价格,
一是能真正有效地服务产业链企业,满足实体企业对于公开透明的市场交易价格的需求,并为国家在特定行业(如有色、钢铁、煤炭等)的供给侧改革提供更加高效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调控工具。
二是可作为商品的人民币价格锚和金融衍生品及期货的价格指导,成为离岸衍生品的结算价格和长单的点价基准,提升中国作为全球商品市场终端的话语权。
此外,如果中国形成能真实反映中国现货市场供应、消费量信息的价格基准,将中国现货供求信息波动通过价格释放出去,即使是供求的小幅波动也会对全球现货生产和贸易活动产生巨大影响,就能让全球交易关注中国市场,并跟随中国价格。
三、构建以现货为主、期货为辅的完整多层次的商品市场体系,逐步树立人民币定价权
纵观中国商品市场的发展历程,不同大宗商品特点各异,但均面临国际定价影响力与贸易地位极不相称的困扰,依托国内近年来的不断探索,结合品种形成了以下三种定价模式。
一是现货市场交易及离岸现货市场定价。
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服务实体经济调节产业上下游供需,为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市场提供基于实体供求基本面的锚定价格。
现货市场没有自然人参与,全部交易100%面向实物交收且基于真实的贸易合同,确保了交易、交收主要来自于客户自身的经营需求和产业链的实际价格博弈,能够真实反映行业供需的基本面。现货定价优势在于反应真实价格,交收覆盖面广。
劣势在于初始流动性的积累依赖于客户交易习惯的改变,形成完整商业闭环需要较长时间。现货路线适用于市场化程度高,但路径依赖性强,对基础设施及交收要求高的战略性品种,比如农产品、能源等。
二是期货市场定价及期货品种国际化。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常年处于全球前列,但价格影响力主要集中在国内。2012年我国开始尝试以期货品种国际化的方式探索建立价格影响力。
期货定价优势在于流动性好,合约标准化。劣势在于我国期货市场散户为主,往往受投机资金主导,易偏离基本面,实体企业较难参与,无法发挥我国实体产业基础的优势,单纯的期货价格也较难被国际市场接受作为普遍的定价基准。期货路线适用于易存储,标准化程度高,金融属性强的商品,比如有色金属、贵金属等。
三是集中采购联合谈判定价。
联合谈判定价优势在于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劣势在于适用特异性强,阶段性特征明显,无法形成市场化的长效机制。集采路线适用于行业优势明显、掌控力较强的品种,比如铁矿石等,是在建立有效场内现货市场前的过渡阶段。
四、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相结合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中的产业客户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中心企业融资难一直是社会顽疾,在经济换挡期,尤为如此。扩大再生产,要么通过内生式积累,要么借道民间高利贷。年化8%-20%之间的融资成本,成为传统金融的盲点,也因此成为金融创新的主战场。供应链金融最大创新在于填补8%-20%的融资利率空白,打开中小企业融资阀门。理论上银行是中小企业最理想的融资对像,成本在6%-8%之间。但从收益风险配比角度看,银行更愿意将资金大门向大型企业敞开,而不愿承受过高风险。中小企业被迫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在27%左右,高企的融资成本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减少了中小企业的投资,不利于整个供应链的发展。
8%-20%融资服务的空白,背后折射的是金融服务的结构性缺失,以及社会资本对中小企业所要求的不合理的过高风险补偿。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该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或者引入投资客户来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再加上相应的风控体系是完全可以开展以动产质押、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为主的融资服务。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能产生四大利好:
1、业务倍增:供应链金融解决了供需的赊销问题,提升交易量。
2、与同业竞争优势:同质化竞争下,供应链金融可迅速从竞争对手撬动客户资源,倍增规模。
3、提升客户粘性:供应链金融能够深入客户经营过程中,增强客户黏性。
4、增加盈利来源:可新增盈利来源。
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重要力量,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则具有吸引产业上下游各环节产业客户落户的独特魅力。供应链金融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结合是一种必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通过供应链金融可以盘活整个产业链。
五、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撮合与自营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产业客户拓宽渠道,提升交易效率可以通过撮合和自营来实现。
撮合是指在多方交易中,交易场所将多方的信息集中起来,然后将信息进行匹配,以便达到多方对信息的需求。如:多方交易中,由运营机构或经纪人按照交易场所规则对买卖交易进行的匹配。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产业客户提供撮合服务的好处是:
1、获客,通过撮合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不管是上游还是下游,贸易商还是终端,行业内需要达成交易的用户大部分可以通过撮合,达成联络。即使不能成交,在用户的覆盖,激活上,撮合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2、数据价值,这里的数据价值既包含了达成的交易本身,亦包括了交易达成后有可能转化的物流和供应链金融导流价值。当然,如果交易场所的交易覆盖度足够高,获取的交易信息足够多且真实,通过数据分析其实是可以做很多市场判断的。数据的价值,往往在于合理的运用方式。原始数据再多,不经过归纳分析处理,也没有太多价值。对于数据价值来说,尽量多的市场真实交易信息覆盖度,比起达成撮合本身价值更高。但这个竞争的环境中,如何能获得这些真实交易信息,则需要通过一些巧妙的方法。
3、信息服务费,撮合服务收费这一点虽然不能作为支撑一个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收益所在。但作为赚钱的角度,真正的通过效率的方式来做好撮合,维持撮合本身的人员成本是完全没问题的。但要想从这一点上直接变现,互联网发挥的作用小,在价值上是比较低的。话说回来,免费撮合的门槛是更低的,从互联网的角度看,收撮合费其实是个无奈之举。交易撮合引流,一旦从免费改为收费,还是会流失掉很多长尾客户。
自营指的是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主体进行货物的贸易买卖,交易场所承担贸易买卖中的各项风险(包括价格波动,及供应链流通),并享受承担相应的收益或损失。
我们注意其中两个点,一是以交易场所为主体进行贸易流,换句话说就平台要走账,要开发票。二是要承担风险,并享受收益(后面会有案例介绍“寄售交易”可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自营理论上应该做的,其实是一个所谓“背靠背”的买卖。在这个业务中,平台不应该以赚取货物价差的利润为核心目标(如果目的仅仅是为了赚差价,那就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互联网+的贸易分销商。)
那如果不单是为了赚差价,平台做这个“自营”的目的是什么?
1、解决了陌生交易的担保属性。
A不认识B,但是A,B都认可平台的信用,双方各自通过平台来进行买卖,这里的自营仅起到了过账的作用。通过平台的中介属性,信用属性,提供了交易的基础。虽然大部分交易是熟人的强关系,解决好这部分弱关系交易,积累用户,树立平台公信力,是需要坚持的过程。
2、这里做“自营”是为了获客,为了拓展销售渠道。
通过过票贸易,获得了客户,有可能建立出用户的销售渠道。获客的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提供三流合一的服务,把交易之后的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真正的转化和带动起来。先通过“自营”来引流,再转化。至于转化率高不高,其实是我们做自营尤其需要重视的核心点之一吧。
3、通过“自营”贸易获得了交易流水。
从贸易完备性上来说,撮合对贸易的把握程度是比较低的。无论从真实性还是把握度上,一般来说,过票的贸易是比较高的。但从增值税开票角度,平进平出是否符合税务规范,需要找到合适的点。
有了贸易流水以后可以干什么?
可以针对交易主体获得银行的授信。这也是为何一直有贸易公司在做流水。这是我国银行制度所迫,没有交易流水,没法做授信。授信制度方面,有部分商业银行已走在前面,不过还需时间来逐步改变吧。银行的授信贷款的资金成本还是比较低的,这是一条必须重视的渠道。有了交易流水可以做一定程度的数据积累和数据分析。既可以从贸易到角度,来分析用户的习惯,又可以把交易数据引导向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模型。虽然数据的完整性,即对客户的渗透率是个极难解决的痛点和问题,目标如果明确,还是可以逐步努力的去转化。
无论是撮合还是自营,核心的点要围绕着提高效率。怎么效率高怎么来,用人工效率高的,就用人工;用系统可以提高效率的,就用系统;用地推扫街效率高的,就去扫;用自营效率高的,就去做自营。
五、总结
总之,在长久以来形成的全球现有商品市场体系面前,我国要保障大宗商品的供应链安全和争夺定价影响力是无法一蹴而就的,必然是一个先破后立、规则重塑的过程,需要结合国情走出一条跟西方不同的中国特色路径。
在西方“强期货+强场外”的垄断控制下,我国应充分切合国情实际,发挥自身庞大实体产业基础、真实贸易体量和终端消费市场的优势,以场内现货市场为主,期货市场为辅,共同构建完整多层次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依靠我国庞大的消费市场优势,结合不同品种特点,以场内交易所产生的现货价格基准为锚,与期货市场联动,并配合以采购联合体等模式作为补充,应该是较为务实的选择。
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处理好政策性先导和市场化驱动的关系,又需要具备以国际化的手段实现自主可控目标的战略眼光和定力,通过最有效的路径实现定价权的破局。
商品作为货币锚,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上述完整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体系为基础,依托贸易结算场景,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实现商品贸易货款的跨境支付和结算,进而推广商品用人民币计价,将稳步提升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和定价货币的地位。
在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中,我国在场内现货市场已经初步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只要坚定方向,稳步前行,经过十年左右的成熟沉淀和持续完善,终将与2035国家战略同步,以大豆、天然气、铁矿石等作为切入,实现初级产品供应链保障与人民币定价的战略目标。
案例1:
钢银平台的撮合交易服务为免费服务,不收取费用,其交易额不计入钢银平台的销售收入。撮合交易在用户引流、用户交易习惯的培养上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钢银平台的注册买方/卖方会员通过平台网页、手机APP 等方式,将钢材产品的购销需求上传到交易平台。钢银电商业务员也可主动与客户沟通,帮助客户完成信息的上传,并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形成撮合资源池和需求池。钢银平台通过自动匹配或交易员人工匹配的方式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撮合以达成交易。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的付款和物流仓储等行为都在线下完成,钢银电商并不直接参与其中, 该项业务对钢银平台的会员免费。
钢银平台的撮合交易本质是一种居间信息匹配服务, 钢银平台并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身(如协议签订、结算、款项交付等),其具体过程为买方和卖方分别在平台上发布求购信息和销售信息, 钢银电商通过交易员(电话、QQ 等方式)或APP(智能方式)推介和匹配买卖双方的购销信息,解决钢材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传递问题,促进买卖双方线下的一对一协议交易,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寄售交易,寄售交易服务是指生产商或钢贸商在钢银平台开设寄售卖场, 通过钢银平台进行在线销售,由平台全程参与货物交易、货款支付、提货、二次结算、开票等环节。在寄售交易模式下, 卖方(钢厂/贸易商) 通过钢银平台进行在线销售, 买方(认证会员)线上选购并确认交易后,买方向公司支付货款, 凭借公司开具的提货函进行提货,公司提供二次结算和开票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寄售交易收取佣金,收费模式为向卖方按实际销售重量收取服务费0-10元/吨,体现在交易买卖差价中。
寄售交易服务系生产商或钢贸商(卖方)、钢贸商或终端用户(买方)通过钢银平台进行的在线一对一协议交易,货款往来均由各方通过其各自设立的银行对公账户进行。钢银电商是一个开放式的第三方现货交易平台,在寄售交易模式下,根据平台规则,寄售卖场和买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货权风险以及价格风险,钢银电商在交易中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不承担钢材价格波动风险。
在寄售交易服务业务的发展初期,由于上游寄售卖场的挂牌量有限,为保证钢银平台销售的连续性,快速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以及提高线上客户的黏性,公司在全国多个主要销售区域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基础库存。公司主要采用约定结算周期并实行后结算方式,向钢厂采购该部分基础库存并在平台上挂牌销售,对于超出结算周期的库存价格波动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结合钢银平台的零售策略和ERP 销售模块参数设置等进行风险控制。
案例2:
欧冶产能预售充分结合了传统现货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交易的优点:由钢厂发售远月交货合约,用户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申购,并可在交货前进行合约转让,由最终合约持有用户向钢厂完成货物交收。
根据上、下游不同的定价需求引入金融机构作为做市商,承接钢厂一手资源,通过订货权转让实现钢厂的远月产能预售。
钢厂:通过产能合约连续发生转让,能够帮助钢厂实现销售价格的预期引导,提前回笼部分销售资金,有效开展套期保值工作。
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最低只需支付5%的保证金即可锁定一批钢厂远月交货的资源,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高;钢厂交货前还能够择时以意向价格挂牌转售,不用接货也可提前兑现利润。
金融机构:通过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对冲价格风险,助力实体经济,实现产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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