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学习笔记
时间:2022-01-14 21:00:01 | 来源:整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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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花税计税依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以物易物的购销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高频特殊考点)。
2. 对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金额比例征收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对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下面有印花税的税率汇总)
3. 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4. 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不用缴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车辆。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5. 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6. 车辆购置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8.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9.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10.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档:0.5‰ 、0.3‰ 、 0.05‰ 、1‰ 、2‰ .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减半征收。
1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12.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
13.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14.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万分之零点五),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15.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 5 元。
16.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17.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8.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19. 印花税: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0. 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外国驻华使馆及外交人员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回国服务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国产小汽车自用免征车辆购置税。
21. 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对于代收款项,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速记:根据发票单位确认是否计入价外费用。
22.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新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的轿车自用如能取得完税凭证则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23. 印花税: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4.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是实施免税。
25. 游艇以艇身长度每米为车船税计税单位。
26.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27. 车间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28. 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车船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29. 5元定额贴花缴纳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30. 印花税: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税合同应贴印花。
31. 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32. 印花税: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应按“技术合同”税目贴花。专利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
33. 印花税: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34. 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