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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

时间:2023-04-03 07:40: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03 07:40:01 来源:营销百科

空间权:空间权的客体为'空间'。然而,空间权既被视为一种用益物权,其作为客体的空间是否为'物',则不无疑问。自罗马法以来,关于物的概念,观念上均认为,系指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有形体'及'自然力'。日本民法第85条明文规定:'物,谓有形体'。因此,以传统观念及立法例来认识空间,空间显然难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但是,随着19世纪末叶空间权的确立,有关物的概念被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的学说所扩张,如日本着名学者我妻荣主张,法律应对物的概念予以扩张,物的概念不应以物理学上的物为限,除有形体之外,凡具有法律上排他支配可能性的,都应当包括在内。[该学说在日本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已成为通说。依据该学说,理论上认为,空间由于占有一定位置,只要它在经济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一般人对之可以行使排他支配权的,即可视之为物。进而可以进一步认为,凡具备独立的经济价值和排他支配可能性两要件的,即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关键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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