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审查案例
时间:2023-03-20 23:44: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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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审查案例:
- 美国在1996年订定《通讯品位法》。限制的对象主要为少年。但由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en: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向法院提出违宪诉讼之后并成立而被宣判无效。2000年施行了数位千禧年着作权法(en: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有关破解着作权保护技术之议论和散发与相关犯罪被规定于条文中,着作人更易主张自身于线上之着作权被侵害。此法为了检查包含山达基教在内几个团体,对着作权保护的诉讼假装不中意的言论被采用了。[1]
- 法国曾经要求一些放在美国之拍卖站点删除纳粹纪念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数套用于互联网审查之系统,通称为防火长城(GFW),主要是为了隔离中国及海外的反政府网站而建立的。
- 香港政府的网络审查仅在公共图书馆及政府无线上网热点实行,用者不能使用公共图书馆的电脑浏览色情、游戏、性、赌博、药物等网站。
- 缅甸自行搞了一套有严格限制的缅甸互联网。
- 在古巴,未经允许使用互联网为违法。大多数情况下,仅医生能取得上网许可,以至于医生之邻居经常到医生家里给其于国外之亲朋好友发电子邮件,尽管古巴政府一直在禁止这种事情的发生。
- 突尼斯封锁了成千上万的站点(例如色情站点,电子邮件,翻译服务),点对点,以及文件传输协议(FTP)。技术上说,这些封锁和过滤是通过一个透明的代理服务器实现的,端口23,80,1080,3128和8080都被封掉了。
- 叙利亚禁止访问一些政治站点,并且逮捕违反禁令访问它们的人。
- 大部分中东国家的因特网访问被一个政府控制的代理服务器群管理,这些代理服务器阻挡对被认为不道德的站点的访问。不道德站点不仅包括直接的色情站点,也包括某些讨论性问题的论坛,有争论的博客站点,有裸体图片站点(甚至卖女性内衣的商业站点),以及政治敏感的站点。
- 台湾于2005年借由财团法人台湾网站分级推广基金会与国际机构ICRA之协助,于同年10月开始进行网络分级措施,采用未经公开讨论之标准,以网页植入特殊标签的方式,标示出'限制级'的网站。
- 新加坡从1996年开始实行互联网分类许可证制度,2005年有两名博客因为发表种族煽动言论而被判刑。
- 2008年初,阿富汗一位网民因为在网上下载了一篇批评伊斯兰国家对待妇女的文章而被法庭以亵渎罪判处死刑。